中國消費者報沈陽訊(記者 王文郁)1月22日,遼寧省沈陽市市場監管局發布《關于規范藥品經營企業經營行為的提醒告誡函》,提醒經營者及相關單位從7個方面加強注意。
嚴格遵守《價格法》《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等價格法律法規,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用好自主定價權,依法合規經營,開展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自覺維護藥品市場價格秩序和公眾利益。
認真落實明碼標價制度,切實做到價簽價目齊全、標價內容真實明確、字跡清晰、貨簽對位、標示醒目。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經營者開展促銷活動時,不得利用虛構原價、虛假優惠折價、不履行價格承諾等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過快上漲,擾亂市場價格秩序。
除生產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儲數量或者存儲周期,大量囤積市場供應緊張、價格發生異常波動的商品。
行業協會或其他單位不得組織經營者串通漲價,操縱市場價格,要積極引導經營者合法經營,共同維護市場價格秩序。
根據《價格法》等法律法規,經營者不得有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囤積居奇、哄抬價格等價格違法行為。如存在上述價格違法行為,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同時,沈陽市場監管部門已部署開展全面價格監管,歡迎市民投訴舉報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價格違法行為,對查實情節惡劣的典型案件還將公開曝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