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場監管總局下發通知,開展口罩、防護服等防疫用品領域認證活動專項整治行動,重點打擊虛假認證、買證賣證等認證違法行為。
“認證”二字在生活中幾乎隨處可見,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相關認證機構積極服務口罩、防護服等防疫用品生產企業,充分發揮質量認證市場經濟“信用證”、國際貿易“通行證”作用,在幫助防疫用品順利進入國際市場中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也有個別機構肆意牟利、認證變“認錢”的“潛規則”盛行,虛假認證甚至買證賣證,給合法經營企業造成了經濟損失,既擾亂認證市場秩序,也損害相關產品市場競爭。
作為一種信用擔保形式,認證是由國家認可的認證機構證明一個組織的產品、服務、管理符合相關標準的認可證明,即用認證機構和認證標準的信用背書企業及其產品的信譽。認證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方便消費者辨別。“認證”既是經濟生活中的身份甄別程序,更是基于誠信與公平之上的門戶規則。而“給錢就能過,不給就刁難”的潛規則,顯然已經嚴重違背了制度初衷。一方面,某些認證組織與中介的違規行為成了違法經營企業身上的 “護身符”,企業買個虛名,認證者圖個實利,最后是不知情的民眾為莫須有的質保系統高價埋單;另一方面,當金錢成為認證的通行證,企業自然缺乏動力在加強內部管理、提高產品質量上下功夫,必然產生“劣幣驅逐良幣”的倒逼效應。
認證變“認錢”的背后是企業和認證機構的利益交換。企業花錢買認證裝點門面,提高產品的知名度和影響力;認證機構順手牽羊,利用認證的權力為自己謀些好處。
對認證市場的管理,既有《認證認可條例》,也有《認證機構管理辦法》,對認證機構出具虛假認證結論的法律責任,從撤銷文件、罰沒收入到責令整改、追究刑責等都有規定。
一些認證機構、企業和中介組織為謀取非法經濟利益,采取亂認證、假認證的方式欺騙、誤導消費者,應依照相關懲罰規定,追究其相應的法律責任。一方面要嚴懲只“認錢”的認證機構,對問題認證機構要撤銷其認證資格、罰款、沒收非法所得,直至賠償、追究刑事責任,同時嚴懲拿紅包的認證人員。另一方面,要嚴懲那些花錢買認證的企業,一旦發現這種不道德企業,應該將其不良行為記錄在案,納入社會信用體系中,讓其為自己的失信行為買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