豬肉檢出氯霉素 超市被罰7萬元
2020-07-06 14:41
本文來源:中國消費者報•中國消費網
作者:張文章
中國消費者報福州訊(記者張文章)7月3日,福建省市場監管發布局2020年第1期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福州市閩侯縣上街樂客隆超市因銷售的豬肉氯霉素項目不合格,被沒收違法所得500元,罰款7萬元。
前不久,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關于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0年第8號)涉及福建省1家食品經營企業。福州市閩侯縣市場監管局迅速對這起不合格食品事件進行核查處置。經查明,閩侯縣上街樂客隆超市購進的海暘瘦肉(豬肉)產品,購進日期為2020年3月11日,氯霉素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閩侯縣市場監管局認定,樂客隆超市的上述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決定對該超市處沒收違法所得500元,并處罰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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