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報道(記者 聶國春)7月8日,中國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發布2020年第6號通報《關于銀行違規涉企收費案例的通報》,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大連銀行、北京農商銀行5家機構因強制搭售保險、違規收費問題被點名通報。
根據通報,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貴州省湄潭縣支行于2018年7月和10月向某公司發放“湄潭縣中部片區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建設項目”貸款合計2億元。2018年7月25日,湄潭縣支行要求借款人出具了購買由本行代理保險的承諾書,作為貸款發放條件。借款人于2018年12月5日購買了4.5萬元保險產品,湄潭縣支行收取代理手續費1.1萬元。
中國農業銀行的問題在于不合理收取市場調節費用。通報指出,中國農業銀行福建省石獅市支行于2018年6月28日與某公司簽訂《中國農業銀行“尊享版·銀企通”系列對公人民幣結算套餐服務協議》,約定服務期限為一年,套餐價格為52萬元/年。《中國農業銀行“尊享版·銀企通”系列對公人民幣結算套餐服務價格表》顯示,該套餐價格標準為1萬元/年。石獅市支行超定價標準多收取51萬元費用。
與石獅支行將1萬元的產品套餐賣出52萬元天價相比,農業銀行內蒙古自治區錫林浩特市支行也不遑多讓。該支行于2018年12月14日為某公司開立不可撤銷國內信用證,金額為50萬元,收取開證手續費5萬元,收費依據為《中國農業銀行服務收費價格目錄》:“國內信用證開證手續費采取協議定價”。然而,內蒙古錫林郭勒盟轄內大型商業銀行開立國內信用證手續費一般按開證金額0.05%-1%收取,即開立金額為50萬元的國內信用證最高收取5000元手續費。此筆國內信用證開證手續費5萬元,為當地同類型機構最高收費的10倍;與中國農業銀行內蒙古錫林郭勒盟分行執行的同期限企業存單質押貸款相比較,開證手續費收入是相應貸款利息收入的22倍。
浦發銀行則因未提供實質性服務而收取費用問題被通報。根據通報,浦東發展銀行青島分行(乙方)于2018年9月10日與某公司(甲方)簽訂《票據池業務合作協議》,約定“乙方及乙方協辦行為甲方及甲方成員單位提供票據池業務,乙方有權向甲方收取票據池管理費人民幣貳拾萬元”,合作期限為一年。協議簽訂當日,青島分行向甲方收取管理費20萬元。然而,青島分行“商業匯票管理系統”顯示,截至2019年9月16日,該分行并未通過物理空間或電子網絡渠道向甲方提供協議約定的票據貼現、質押融資等融資類服務,以及票據入池、保管、信息查詢、到期托收等服務。
大連銀行也是收取費用與提供服務不符。通報指出,大連銀行第一中心支行于2019年1至5月期間,與某集團指定的5家客戶(為該集團關聯公司)分別簽訂《東銀通產品服務協議》,銀行向客戶提供咨詢服務,先后收取費用合計2086.25萬元。第一中心支行通過服務協議約定服務價格,但與其中1家客戶簽訂的服務協議,未選擇服務內容具體項目;向5家客戶提供的咨詢服務內容雷同或基本一致,側重宏觀政策層面,沒有針對客戶實際經營和財務狀況提供實質性服務。
根據通報,北京農商銀行的問題是超過公示標準收費。該行于2015年11月26日向某公司提供保理融資5億元,到期日為2020年10月25日。該行與借款人簽訂《應收租賃款保理業務協議(有追索權)》,約定手續費每年按保理融資金額的0.4%計算,分年收取,5年共計收取保理融資金額的2%;隨后,該行分兩次共收取1000萬元手續費。然而,該行該行服務價目表公示的收費標準為:保理業務手續費一般應按照融資金額的0.3%-1%的標準在融資發放前一次性收取。按公示的服務價格最高標準1%測算,該行超標準多收取500萬元費用。
通報指出,近年來銀行機構基本能夠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違規涉企收費問題有所減少。但是,部分銀行及分支機構仍然認識不到位、落實不徹底。上述案例中,相關銀行違反了《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等法規制度。
通報要求,各銀行應嚴格加強收費管理和內部控制,不折不扣地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銀行業減費讓利、減輕企業負擔的決策部署。下一步,銀保監會將持續規范銀行服務收費,嚴肅治理各類亂收費、推高企業融資綜合成本的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