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訊 近日,國務院應對新冠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印發了《肉類加工企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指南》明確要求,要做好禽畜肉類的源頭管控,除了索票索證和進貨查驗記錄外,進口畜禽肉類食品應當具備《核酸檢測合格證明》方可入廠生產。
《指南》特別指出,要開展環境樣品的定期核酸監測。明確要求肉類加工企業應當把好禽畜肉類來源的“追溯關”“自查關”“檢測關”“貯存關”,建立健全全程追溯機制,嚴禁加工不符合動物檢疫規定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畜禽肉。除了索票索證和進貨查驗記錄外,進口畜禽肉類食品應當具備《核酸檢測合格證明》方可入廠生產。做好畜禽肉類食品轉運存放區域、運輸工具、貨物外包裝及其他相關用品用具的清潔和消毒。
此外,在個體防護方面,要針對檢驗檢疫人員、待宰區工作人員、屠宰工作人員、分割加工人員、副產品處理人員、低溫環境工作人員及外圍工作人員的崗位工種需求配備發放個體防護用品。《指南》要求,企業一旦發現病例,必須實施內防擴散、外防輸出的防控措施,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密切接觸者追蹤管理、疫點消毒等工作,并對該員工作業的工作場所及其加工的禽肉類進行采樣和核酸檢測。根據疫情嚴重程度,暫時關閉工作場所,待疫情得到控制后再恢復生產。 (文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