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報道(史曄 記者薛慶元)開發商承諾的院子沒有兌現;小區高層外墻出現裂痕;大梁低矮影響采光……消費者在購房時可能遇到各種問題甚至陷阱。針對紛繁復雜的房產糾紛,江蘇省連云港市消保委多措并舉,多次勸諭和召開現場調解會,讓消費者和開發商面對面溝通、解決問題。
庭院變草地惹爭議
記者從連云港市消保委處獲悉,今年以來,該消保委接到多起關于中梁郁洲景園小區涉嫌虛假宣傳,要求退房退款及賠償的投訴。
該小區業主投訴稱,該小區52戶業主在2017年11月參加了中梁集團旗下連云港市圣承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港城從此一院封疆”產品說明會,開發商大力宣傳銷售院落墅區的排屋房。“開發商以樓房沙盤及排屋樣板間、圖紙等方式向我們展示了庭院的具體面積等基本情況,銷售人員還出示了庭院的具體平方米數”。
2019年11月,業主收房時發現,開發商最初承諾的庭院只是一片草地,并沒有所謂的院墻、院門和進院子的樓梯。
2019年12月,在開發商及物業公司的協調下,由業主每家出資數萬元,物業公司安排施工人員對庭院進行施工建設,多次被相關部門拆除。業主認為開發商存在欺詐行為,要求賠償由此造成的各項損失。
今年6月30日,開發商回復連云港市消保委,稱“一樓屋外綠化區域為公共綠化”“根據合同約定一樓業主具備該綠化區域的使用權”。
7月20日,開發商向連云港市消保委提交了為業主建綠籬院子的方案,并表示繼續逐戶與投訴人協商解決投訴事宜。沒過幾天,開發商新建的綠籬院子又被拆除。
質量問題成投訴“大戶”
除涉嫌虛假宣傳的房產糾紛外,房屋質量問題也是房產問題的投訴“大戶”。近日,連云港市消保委陸續收到業主關于連云港保利海連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平高置業連云港有限公司商品房質量的問題投訴。
保利秦門府小區業主認為,該小區的公共區域存在大門過于簡陋、人車分流未實現、綠化與示范不符、疊排區物業費用太高等問題。驗房后,業主認為該小區存在高層和疊排外墻出現破損、墻面不直、裂痕等以及高層公區頂部石膏線有破損開裂、高層單元兩戶戶門距離太近等一系列有安全隱患的問題。
對另一個小區平高書香名邸,業主反映的問題主要集中在大梁低矮和違規施工等。在兩戶投訴人家中,記者發現兩戶房屋與陽臺連接處的大梁距地面的凈高為2.06米和2.03米,若除去裝地暖、瓷磚的高度,僅剩余1.8米左右,不滿足《江蘇省住宅設計標準》中門洞建筑高度最低2.10米的規范要求。另外,該小區地下車庫的頂部多處發霉嚴重,有的是整個頂部都是潮濕和霉斑狀。由于地下車庫通風不及時,造成地下車庫潮濕、滲水,容易使人滑倒,存在嚴重安全隱患。
勸諭約談解決消費糾紛
在了解投訴內容后,連云港市消保委第一時間勸諭連云港市圣承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要真誠面對和回應消費者的合理訴求,依法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針對保利海連房地產公司的相關投訴問題,連云港市消保委依法組織消費者與開發商代表到消保委進行調解,現場要求開發商代表對消費者投訴的公共區域問題、驗房問題、電梯問題和學區問題等進行了一一回復,并承諾盡快拿出具體、切實的處理方案;連云港市消保委已就平高書香名邸商品房質量投訴問題前往小區,進行現場勘查、采集證據,連云港市消保委也將依法約談開發商。
連云港市消保委相關負責人表示,開發商銷售時承諾有院子但沒有實現的行為涉嫌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有關規定,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應承擔法定義務。開發商承認一樓屋外綠化區域為公共綠化而不是具有“合法手續”的院子,但是回避存在虛假宣傳行為,如果不能實現承諾,應該正面回復消費者的訴求,并依法給予賠償。
連云港市消保委提醒消費者,“買房贈送花園”是近些年來開發商售賣一樓住宅時的慣用宣傳。開發商會將這項內容以打擦邊球的形式寫入購房合同。此類購房合同的補充協議多處存在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規定,侵害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和財產權。開發商應積極與消費者協商賠償事宜,盡快制定賠償方案。
“開發商作為商品房的生產商和銷售商,對商品房質量承擔終責任。”連云港市消保委投訴部主任單曉生表示,開展現場調解就是為了投訴人可以理性維權,合理、合情提出自己的訴求,被投訴方能夠積極與投訴人溝通協商,給出解決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