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報道 多名網店店主5月收到了當地稅務部門通過電子稅務局發送的“風險自查提示”,提醒他們存在少記營業收入風險,要求企業自查3年以來存在的漏報問題并補繳稅款以及滯納金。
如果在電商平臺開設網店的企業,其向稅務部門申報的銷售收入與電商平臺所統計的銷售收入差異較大,需要補繳營收差額所產生的增值稅與企業所得稅。這也就意味著有過刷單行為,對不上賬的部分網店要結合自身實際情況,補繳稅款,之前刷單金額有多少就要補交相應的稅款。
近年來,有關部門對電商納稅征管工作逐漸加強。2019年1月1日《電商法》正式實行,將稅收問題納入《電商法》范疇,明確了稅收范圍、繳納主體等。
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主任曹磊對《中國消費者報》表示,一些不規范的賣家通過“刷單”刷虛假銷量和好評,影響了賣家市場間的公平競爭,而現有的征稅體系一旦與電商平臺后臺交易數據進行對接,對打擊“刷單”也是一劑猛藥,可以使交易數據更加透明,交易環境得到凈化。“刷單雖然被認定為違法,但是在實踐中很難去查實和界定,如果主播夸大交易額涉嫌虛假宣傳,如果交易額屬實,就需要按照交易額繳納稅費。”上海漢盛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李旻表示,稅務的介入勢必加大電商的各項成本,客觀上對刷單行為形成打壓。但是就納稅起征點、有效交易的評判標準和方式,部門之間的聯動監管需要進行試點和改革。
實際上,電商平臺對虛假交易行為有嚴格的處罰細則,只要一經認定系虛假交易的,會取消虛假交易產生的不當利益,同時予以扣分處理;對于涉嫌虛假交易的,采取降權處理。按照店鋪實際銷售額繳納稅款,將會遏制刷單行為。
曹磊建議,可以針對個人賣家、企業賣家、還有平臺企業進行差異化征稅。比如營業額低于國家法定額度可以繼續堅持免征;應漸進式推進征稅,不能用力過猛,以免扼殺小微賣家;對于大學生因學習需要而開設的網店、特殊群體開設的網店以及個人二手置換的臨時小店等非經營類的網店,要特殊對待。(王小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