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報道(記者李洪濤)近年來,城市周邊的鄉村旅游日益興盛。由于管理缺失,一些鄉村旅游景點魚龍混雜,個別景點存在違規建設項目等安全隱患問題,侵犯了廣大游客的合法權益。
近日,《中國消費者報》記者陸續接到消費者投訴,稱位于吉林省長春新區的長春清泉湖文化旅游度假區(以下簡稱清泉湖度假區)存在違法宣傳、違規經營、非法收購囚禁國家級保護動物等諸多問題。為了查明事實真相,記者先后3次暗訪該度假區,進行了深入調查。同時,就該度假區涉嫌單位犯罪問題,依法向公安機關進行了舉報。
公眾號涉嫌虛假宣傳
“依托橫貫景區東西50萬平方水域的清泉湖,與兩岸和湖中的仿古建筑遙相輝映,成群結隊的雁鵝不時傳來幾聲清脆的啼鳴,讓人好不愜意”“溫泉酒店豪華舒適,關東別墅民宿是家族聚會最佳場所,阿凡達主題的璀璨星空房讓您仿佛置身外空星球”……8月13日,清泉湖度假區微信公眾號上的旅游宣傳廣告讓長春德惠市民李先生怦然心動。然而,當李先生駕車在長春市區以北20多公里的高家屯附近找到該度假區后大失所望。原來,廣告宣傳的場景和服務都還是“明天的故事”:不僅看不到成群結隊的雁鵝,更聽不到清脆的啼鳴。另外,仿古建筑、溫泉酒店、關東別墅民宿,都是一片在建的工地。
記者在清泉湖度假區微信公眾號的頭條位置看到,游客李先生所指的廣告宣傳名為《清泉湖文旅度假區火爆ing》,文中除了李先生所反映的內容外,還寫著“作為2020長春關注度最高的戶外景區”“清泉湖文旅度假區是您放松自己的最佳選擇”“打造最天然的東北風味”。
長春市市場監管局長春新區分局局長于雷向記者表示,《廣告法》第九條明確規定,廣告不得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清泉湖度假區通過微信公眾號發布的軟文,具有廣告屬性,其內容涉嫌違反《廣告法》的相關規定和虛假宣傳。
安全隱患和價格違規問題多
8月17日上午,《中國消費者報》記者來到了涉事的清泉湖度假區。此時,旁邊的停車場內停滿了車輛,三三兩兩的游客步入度假區內游玩。經實地調查,游客李先生投訴的情況屬實,湖中并沒有成群結隊的雁鵝,仿古建筑、溫泉酒店和關東別墅民宿還是一片正在施工中的工地。
記者在清泉湖度假區調查時,在湖邊的船臺處,看到步道旁安裝著幾十個給游船充電的簡易電箱,沒有安全防護,有的電線還裸露著。
在兒童樂園里,幾名小朋友正在大型設施上玩耍。記者注意到,旁邊并沒有工作人員管理和看護。而恐龍等大型動物模型的腿部纏繞著電線,存在一定的安全風險。
記者調查發現,該度假區的游船、腳踏車、UTV穿越等娛樂項目,均未辦理收費審批手續。
在湖南岸的樹林中,幾間簡易的房子里開著超市。記者注意到,每種商品的價簽上都標出了兩個價格。如玉溪牌香煙,標價分別是30元和23元。營業員稱,這里出售的商品分兩種價格。如果是度假區的員工或者施工工人,就按便宜價格賣;如果是游客,執行的就是高價。

貨架上的商品標著兩個價格。李洪濤/攝
此外,記者還發現,該度假區蒙古包餐飲部沒有辦理《餐飲許可證》,一些服務人員沒有辦理《健康證》。另外,該餐飲部有廚師稱,烤全羊是活羊現殺現賣,存在涉嫌私屠濫宰等問題。
當天,清泉湖度假區總經理劉先生告訴記者,該度假區原為長春興業農場,近兩年來才開展鄉村旅游項目建設。由于正在建設之中,游船、腳踏車、餐飲等娛樂項目的收費手續還沒有辦下來。針對記者提出的微信公眾號違法宣傳、船臺充電箱存在安全隱患等問題,劉先生表示立即進行整改。
8月18日,劉先生回復記者表示,微信公眾號上的廣告宣傳軟文已經刪除;船臺充電箱已經進行了安全處理,增加了外殼。
非法收購國家級保護動物
8月21日上午,記者再次來到了清泉湖度假區。這次,記者在度假區的最東側發現一排草頂的木板房,周圍用鐵絲網圈著。其中兩個木板房的鐵籠子分別關著黑熊和獼猴,它們不時地撞著籠子,絕望、痛苦、哀怨的眼神讓人心里難受。其他的籠子里還有野雞、石雞、藍孔雀等動物。
在旁邊的小樹林中,一名戴著工裝號牌的中年男子正看守著。據其介紹,他是該度假區聘來的馴養師。目前,小動物園里有黑熊幼崽8只(4公4母),是7月31日從榆樹市購買并運輸到這里的。獼猴6只,其中兩只是野生的,從河南購買的。記者查閱相關資料發現,黑熊和獼猴均屬于國家二級保護動物。

被囚禁在鐵籠中的黑熊幼崽。李洪濤/攝

鐵籠中的獼猴。李洪濤/攝
8月24日上午,記者來到了長春市林業園林局行政審批辦公室。經工作人員查詢,該度假區沒有辦理《野生動植物馴養繁殖許可證》。
8月25日上午,記者第三次來到了清泉湖度假區。總經理劉先生表示,《野生動植物馴養繁殖許可證》還沒有辦下來,裝黑熊的大號的鐵籠子正在制作中。
吉林創一律師事務所律師吳秀燕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我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七條明確規定,禁止出售、購買、利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因科學研究、人工繁育、公眾展示展演、文物保護或者其他特殊情況,需要出售、購買、利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應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批準,并按照規定取得和使用專用標識,保證可追溯。我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規定,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因此,該度假區的行為涉嫌構成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此外,《刑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清泉湖度假區收購黑熊和獼猴的行為,涉嫌構成單位犯罪。
目前,記者就采訪中掌握的相關情況向吉林省森林公安局進行了反映。《中國消費者報》將繼續對此事予以關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