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當地746家藥店簽訂《履行“四類”藥品實名登記報告制度及疫情防控主體責任承諾書》,明確了藥店店內消殺、顧客進店掃碼、測量體溫、四類藥品銷售實名登記、五個癥狀2小時內報告的責任和義務,為疫情防控增添了有力措施。
與此同時,該局利用通訊短信、政府微信公眾號等平臺,將到零售藥店購買“四類”藥品需主動登記、主動將發燒、咳嗽等五類癥狀進行告知,主動到醫院就診等知識進行廣泛宣傳,確保多渠道發現疫情風險源,增強市民自我保護意識。
進入2月份后,該局執法人員在零售藥店采取現場問詢、“指導+執法”等方式,對藥店銷售“四類”藥品是否查驗身份證進行實名登記、發燒咳嗽腹瀉等癥狀是否在2小時內報告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等問題進行了檢查,以督促藥店落實疫情防控措施。檢查發現,各藥店均主動履行主體責任,自覺踐行疫情防控承諾,每天對店內環境進行消殺,對每位進店的消費者進行體溫測量,提醒佩戴口罩。“四類”藥品銷售實行實名登記,對發燒、咳嗽等五個癥狀的可疑人員2小時內報送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積極履行疫情防控主體責任。
據該局負責人介紹,全區目前已收集登記信息45286條,這些信息均及時推送給了區疫情防控小組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鎮衛生院),相關部門接到信息后按照流程,第一時間進行了處置,實現了“發現-預警-處置”全鏈條閉環管控。

藥店給每位進店的消費者測量體溫。

市場監管人員進藥店同樣要測量體溫。

市場監管人員檢查藥店是否履行了主體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