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重慶訊(記者劉文新)重慶桐君閣大藥房墊江縣汪家二十四店(以下簡稱桐君閣大藥房)因銷售過期藥品“小兒氨酚黃那敏顆粒(小兒速效)”,近日被重慶市墊江縣市場監管局罰款3000元。
2020年7月29日,重慶市墊江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對桐君閣大藥房進行檢查時,發現其大堂右邊內側藥柜上,存有4盒“小兒氨酚黃那敏顆粒(小兒速效)”,其批準文號為國藥準字H52020779,生產廠家為貴州科輝制藥有限責任公司,生產批號為20180519,有效期至2020年05月18日,在檢查時已超過有效期。
經查,2019年1月21日,桐君閣大藥房從墊江縣桐君閣濟仁醫藥有限公司以4.2元/盒的價格,購進5盒“小兒氨酚黃那敏顆粒(小兒速效)”,購進金額為21元,并以 4.5元/盒的價格對外進行銷售。該藥店工作人員不會操作電腦系統,平時收貨的時候只是對來貨藥品的數量、金額、名稱等數據進行核對,并沒有按相關規定錄入電腦GSP管理系統,因此該藥店不能提供該批藥品的銷售記錄。至查獲時止,該批藥品貨值金額共計18元。
經查證,該藥店質量負責人全某潔的職稱為藥師,沒有取得執業藥師資格證,其家住重慶主城區,一般不會到藥店執業。該藥店在經營過程中未按照GSP相關規定將藥品信息錄入電腦系統,平時也未按照GSP相關規定儲存藥品,未及時對藥品進行清查,疏于管理,導致銷售超過有效期的藥品的違法行為發生。
墊江縣市場監管局認定該藥店的行為違反了《藥品管理法》第九十八第二款規定,屬于銷售超過有效期的藥品的違法行為,近日責令該藥店立即改正違法行為,沒收4盒過期的“小兒氨酚黃那敏顆粒”,并處行政罰款3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