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杭州訊 浙江省余姚市市場監管局最新數據顯示,今年5月,余姚市市場監管局共收到食品檢測報告379份,不合格4批次(市農業農村局抽檢樣品結果未出);市場快檢256批次,全部合格。對抽檢不合格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已立案調查。
據了解,此次抽檢共涉及生產環節、流通環節、餐飲環節、市場快檢四個環節。在生產環節中,抽檢茶葉及相關制品,蛋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速凍食品,調味品等6大類食品共51批次,全部合格。
在流通環節中,食用農產品,蔬菜制品,茶葉及相關制品,豆制品,糕點,糧食加工品,肉制品,水產制品,糖果制品,調味品,飲料等11類食品共164批次,發現2批次食用農產品、2批次蔬菜制品不合格。
在餐飲環節中,共抽檢餐飲食品,豆制品,糧食加工品,食糖,食用農產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調味品等8類食品共164批次,全部合格。
在市場快檢中,抽檢水產品、熟食制品、醬腌菜、糧食加工品共256批次,全部合格。
其中,流通環節檢測不合格主要涉及6-芐基腺嘌呤(6-BA)、鎘(以Cd計)、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食品標簽四個指標不符合標準等問題。
據悉,6-芐基腺嘌呤(6-BA)是一種植物生長調節劑,曾在豆芽生產中被廣泛使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農業部 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豆芽生產過程中禁止使用6-芐基腺嘌呤等物質的公告》(2015年第11號)中規定,生產者不得在豆芽生產過程中使用6-芐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鈉、赤霉素等物質,豆芽經營者不得經營含有6-芐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鈉、赤霉素等物質的豆芽。豆芽中檢出6-芐基腺嘌呤(6-BA)的原因,可能是生產者為了抑制豆芽生根,提高豆芽產量,從而違規使用相關農藥。
鎘是最常見的重金屬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規定,鎘在鮮、凍水產甲殼類動物中的限量值為0.5mg/kg。蝦姑中鎘超標的原因,可能是其養殖過程中富集環境中的鎘元素。
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是食品工業中常用的一種防腐劑,對霉菌、酵母和細菌有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在腌漬的蔬菜中苯甲酸及其鈉鹽最大使用量為1.0g/kg。榨菜中苯甲酸及其鈉鹽的原因,可能是生產企業為延長產品保質期,或者彌補產品生產過程中衛生條件不佳而超范圍使用。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2011)4.1.3.1.1規定,“配料表應以‘配料’或‘配料表’為引導詞。當加工過程中所用的原料已改變為其他成分(如酒、醬油、食醋等發酵產品)時,可用‘原料’或‘原料與輔料’代替‘配料’、‘配料表’,并按本標準相應條款的要求標示各種原料、輔料和食品添加劑。加工助劑不需要標示。”本次抽檢的一批次蔬菜制品中檢出阿斯巴甜,但未在配料表中標示,故被判定不合格。而食品標簽不合格主要原因是生產企業對食品標簽相關規定不了解,導致標簽不合格。(施本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