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廣州訊(記者黃劼)廣州白云山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制藥總廠因違法發布處方藥廣告,近日被廣東省廣州市黃埔區市場監管局罰款8萬元。
今年2月3日,在廣州市黃埔區時代天韻小區的部分電梯轎廂內和科學城總部經濟區A1棟1號電梯轎廂里,出現標題為《關于“偉哥”商標獨占許可給金戈枸櫞酸西地那非片使用的嚴正聲明》鏡框廣告,廣告內容涉及廣州白云山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制藥總廠(以下簡稱白云山制藥廠)生產的“金戈枸櫞酸西地那非片”產品。經初步調查確認,廣告中的金戈枸櫞酸西地那非片為處方藥品,按照《廣告法》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白云山制藥廠存在違法發布處方藥廣告的行為。2月26日,廣州市黃埔區市場監管局對白云山制藥廠違反《廣告法》的行為進行立案調查。
調查發現,今年1月30日至2月3日,白云山制藥廠委托深圳市華語傳媒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以下簡稱華語傳媒)在全國34個大中小城市的部分小區電梯媒介空位,發布404塊處方藥廣告,廣告費用22394元;同時委托上海定向廣告傳播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以下簡稱定向廣告)在全國37個大中小城市的部分小區電梯媒介空位發布499塊處方藥廣告,廣告費用29870元。上述處方藥廣告發布前未經廣告審查機關對廣告內容進行審查和批準,其以“嚴正聲明”的形式對處方藥品商標名稱“偉哥”、商品名“XX”和處方藥通用商品名稱“枸櫞酸西地那非片”進行廣告宣傳。廣州市黃埔區市場監管局在對白云山制藥廠立案調查的同時,也對2家廣告公司違反《廣告法》的行為進行立案調查。
6月14日,廣州市黃埔區市場監管局向白云山制藥廠、華語傳媒和定向廣告分別發出《行政處罰告知書》,告知擬對三家企業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處罰內容及權利,但3家企業均沒有進行陳述和申辯。
執法人員認為,白云山制藥廠作為處方藥生產企業,以推銷為目的藥品宣傳廣告,發布前應由相關審查機關對廣告內容進行審查,經批準后方得發布;且只能在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國務院藥品監管部門共同指定的醫學、藥學專業刊物上作廣告。白云山制藥廠存在未經廣告審查機關審查,發布藥品廣告的違法行為。所委托發布的2家廣告公司存在未依據法律、行政法規查驗有關證明文件,核對廣告內容發布藥品廣告的違法行為。作為廣告主的白云山制藥廠及廣告發布方的2家廣告公司均存在非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國務院藥品監管部門共同指定的醫學、藥學專業刊物上發布處方藥廣告的違法行為。
6月18日,廣州市黃埔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廣告法》相關規定,分別對白云山制藥廠、華語傳媒和定向廣告3家企業開出《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并各罰款8萬元,同時沒收華語傳媒所獲得的廣告費用22394元、定向廣告所獲得的廣告費用2987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