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訊(記者孫燕明)“8月1日,新修訂的《生豬屠宰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新《條例》)將施行。新《條例》體現了與食品安全法、動物防疫法等上位法的有效銜接;落實預防為主、風險管理、全程控制、社會共治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則,進一步完善了生豬屠宰環節全過程管理的各項制度。”7月23日,在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農業農村部副部長馬有祥表示,新《條例》強化了屠宰環節動物疫病防控的措施和保障;完善法律責任等內容,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全面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加大違法成本,震懾違法行為。
截至今年6月底,全國共有生豬定點屠宰企業5443家。其中,上年度屠宰生豬2萬頭以上的規模以上企業有1957家,占總數的36%。
農業農村部畜牧獸醫局局長楊振海表示,新《條例》將屠宰環節行之有效的動物防疫防控措施上升為法律制度,突出強化了相關方的責任,進一步完善了生豬屠宰全過程的管理制度。這是降低疫病傳播風險、提升豬肉產品質量安全水平、促進屠宰行業健康發展的重要制度保障。
馬有祥介紹,為了保障人民群眾的“舌尖上的安全”,新《條例》主要體現了五大制度:
生豬進廠查驗制度。嚴防存在未經檢疫等問題的生豬進入屠宰廠,要求生豬屠宰廠依法查驗生豬檢疫證明等信息,如實記錄生豬的來源、數量、供貨者名稱、聯系方式等內容,確保生豬來源可追溯。
屠宰全過程的質量管理制度。要求生豬屠宰廠嚴格遵守國家規定的屠宰操作規程、生豬屠宰質量管理規范和肉品品質檢驗規程,肉品品質檢驗應當與生豬屠宰同步進行,并如實記錄檢驗結果,確保屠宰過程可控。
生豬產品的出廠記錄制度。要求生豬屠宰場如實記錄出廠生豬產品的名稱、規格、檢疫證明號、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號、購貨者名稱和聯系方式等內容,確保生豬產品去向可查。
問題生豬產品的召回制度。對發現生產的生豬產品,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有證據證明可能危害人體健康、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等質量安全問題,明確要求生豬屠宰廠及時履行報告、召回等義務,并對召回的生豬產品采取無害化處理等措施,確保問題產品不流入市場。
風險監測制度。由農業農村部門組織對生豬屠宰環節的風險因素進行監測,根據風險監測結果,有針對性地加強監督檢查,結合生豬定點屠宰廠的規模、生產和技術條件以及質量安全管理狀況,推行分級管理制度,提升監管水平。
近兩年,在市場的拉動和各方共同努力下,生豬生產快速恢復,市場供應明顯增加。截至今年6月末,生豬存欄4.39億頭,同比增長29.2%,相當于2017年末的99.4%。其中,能繁母豬存欄4564萬頭,同比增長25.7%,相當于2017年末的102.1%。今年上半年,豬肉產量為2715萬噸,同比增加35.9%。全國規模以上生豬定點屠宰企業屠宰量同比增加45%。
司法部立法四局負責人郭文芳表示,新《條例》規定了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要建立生豬定點屠宰廠從業者的信用檔案,記錄日常監督檢查結果,包括違法行為的查處情況等,并依法向社會公示,以信用制度保障生豬屠宰質量。
同時,建立生豬屠宰企業“黑名單”制度。新《條例》規定,生豬定點屠宰廠如果被吊銷生豬定點屠宰證書,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自處罰之日起,5年內不得申請定點屠宰證書或者從事生豬屠宰管理活動。另外,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人員,終身不得從事生豬屠宰管理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