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杭州訊(記者鄭鐵峰)自2021年4月開始持續推進“呵護青少年健康成長”教育培訓類廣告清理整治專項行動以來,浙江溫州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加大了教育培訓廣告監測及監管執法力度,近日公布了一批對違法教育培訓廣告案件的查處結果,有效規范了溫州市校外教育培訓市場秩序。
溫州音緣文化藝術培訓有限公司發布虛假教育培訓廣告案
當事人于2018年起在其公司網站發布“在校學生3000多人,專職教師100多人及定期聘請世界知名音樂學院教授、專家學者及著名藝術家進行交流演出;如‘鋼琴王子’理查德·克萊德曼,著名作曲家三原善隆,世界著名鋼琴演奏家傅聰、劉詩昆、吳純、唐哲,著名音樂學院教授靳卯君、張美艷、王曉蓮”等不實宣傳,違反了《廣告法》第四條以及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頁面制作費用為900元。根據《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規定,鹿城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消除影響,罰款2700元。
溫州市洞頭睿揚教育培訓學校有限公司發布違法教育培訓廣告案
當事人在其公司微信公眾號網頁宣傳廣告內容含有:“中考包分百日集訓營”、“400分以下最少提高80分以上,不達目標全額退款。400分-450分之間的最少提高60分以上,不達目標全額退款……”等內容,違反了《廣告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根據《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六)項規定,洞頭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消除影響,罰款600元。
永嘉縣嘉特培訓學校有限公司發布違法教育培訓廣告案
當事人在其公司大門右側的廣告牌發布含“聽、說、讀、寫、譯全面提高的綜合類高效課程,學完后保證孩子的初中英語成績大幅提高”等內容的廣告,違反了《廣告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根據《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六)項規定,永嘉縣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消除影響,罰款1000元。
永嘉正心培訓學校有限公司發布違法教育培訓廣告案
當事人印刷了含有“12人精品班效果好 分層教學 進步率高 基于學生水平匹配班型 滿足多樣化需求 保障學習效果……”和“選擇正心 中考沖刺 提分就是快……”內容的印刷品廣告,在公司前臺接待處進行發放,違反了《廣告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根據《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六)項規定,永嘉縣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消除影響,罰款550元。
永嘉星火培訓學校有限公司發布違法教育培訓廣告案
當事人在該公司1樓至2樓的公共樓梯的墻壁上發布含有“上過30多人的大班,卻找不到好的學習氛圍!成績提不上去怎么辦?星火最新教學模式,快速提高分!”和“星火老師幫你的孩子快速提高分!”等內容的宣傳海報廣告,違反了《廣告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根據《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六)項規定,永嘉縣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消除影響,罰款400元。
蒼南縣莫凡藝術培訓學校發布違法教育培訓廣告案件
當事人在蒼南縣靈溪鎮建興東路999號東面外墻的發布的戶外廣告上含有“溫州最強畫室 美院師資授課聯考、校考、美院百位狀元出處”等廣告用語,且無法提供“美院百位狀元出處”的證明材料,違反了《廣告法》第九條第一款第三項和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根據《廣告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和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六)項規定,蒼南縣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上述廣告、消除影響,罰款2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