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南京訊(記者薛慶元)如今,兒女的終身幸福成了許多家長的一塊心病。相親不再僅限于熟人介紹,規模化、市場化的婚介所、相親機構近年來大量出現,隨之而來的糾紛、投訴也在增多。
近日,常州市消保委收到劉女士的投訴。劉女士稱,幾個月前,她在鐘樓區懷德橋附近一家婚介所為女兒辦理了會員。辦理之前,婚介所工作人員聲稱婚介所里的優質男會員很多,入會后將優先安排優質男會員進行約見。可等劉女士付錢之后,婚介所就再也沒有主動打過電話提供后續服務。經劉女士的催促,婚介所向其推薦了一位學校的“在編”老師。說來也巧,劉女士有一個朋友在這所學校當老師,一打聽才知道,這個所謂的“在編”老師,只是學校借用的一個臨時工。
劉女士找到婚介所交涉。婚介所說劉女士私自打聽被約見男會員的隱私是不道德的,違反了游戲規則。劉女士表示,自己給女兒找對象,肯定要對約見的男會員進行側面了解,婚介所介紹的優質男士名不符實,反而指責消費者調查男會員真實身份。
常州市消保委介入協調時發現,劉女士當時簽訂的合同已經遺失,協商退款目前陷入被動局面。根據《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相關規定,婚姻介紹等中介服務機構提供中介服務,應當向消費者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信息,明示服務項目、收費標準,不得采取強迫、欺詐、誤導等手段進行中介服務。
據常州市消保委介紹,今年以來,共接到關于婚姻介紹類投訴12件,投訴內容主要是消費者入會前,婚介所天天聯系聲稱可以介紹見面,但入會后,婚介所就不再主動聯系,有些婚介所推介的會員與其實際情況嚴重不符。情感服務標準難以量化,消費者和經營者對服務質量、效果很難達成統一認識,雙方易發生糾紛。
常州市消保委提醒消費者,在接受婚介服務時,消費者要把自己的要求詳細寫入合同,商家要對每次約見對象身份的真實性負責,加入會員前要明確服務周期的時長,約見的次數及頻率,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約見,服務周期是否可以順延。對于婚介失敗的處理方案,應提前協商約定,并寫入合同中,防患于未然。此外,盡量選擇證照齊全、規模較大、較正規的婚介機構,可以提前通過其他途徑,例如網絡、熟人咨詢等方式了解所選機構的服務、信用度及其他信息。切勿輕信廣告宣傳,陷入“富商”“海歸”等虛假信息誘惑的誤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