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有網友發文稱,網購平臺上有不少商家發布發毒誓廣告,部分商家甚至宣稱“產品無效則斷子絕孫”。這類廣告多集中在醫療領域,且很多售賣不同藥品的商家使用相同的圖片進行宣傳,部分商家宣稱的“真實客戶反饋”系網絡盜圖。
通常來說,發毒誓是為了表決心、表誠意,而有的商家發毒誓則是為了營銷表演,為了忽悠。從表面來看,一些商家為了吸引打動消費者,讓消費者相信商品的功效,不惜詛咒自己和子孫,用“拿命擔保”“直接上吊”“斷子絕孫”“截肢”等狠話發毒誓,確實蠻拼的。但實際上,這樣的毒誓只是一種營銷話術,傷不了商家半根毫毛,卻可能對消費者構成欺騙、誤導,可能包含著褻瀆法律和誠信的“有毒有害”成分。
發毒誓廣告傳遞出的信息是:我的商品絕對可靠,絕對有效。先不論商品的質量和效用,單從發毒誓廣告的加重語氣看,這種絕對化的斷言、承諾或保證就有問題。筆者發現,發毒誓廣告多集中在醫療領域,而法律已經對醫藥領域的發誓類廣告做了禁止性規定。《廣告法》第十六條規定,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說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等內容。商家用發毒誓的方式保證相關醫療產品的功效、治愈率、有效率,明顯觸碰了法律的底線和禁區。當然,有的商家發毒誓推銷的商品并非醫藥產品,而是其他商品,但這樣的毒誓也有變相使用絕對化用語之嫌,與《廣告法》第九條禁止使用頂級用語或絕對化用語的要求相悖。
還有不少商家用“盜圖+虛構治愈病例”的形式為發毒誓廣告提供佐證,不僅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權、名譽權,還構成了虛假宣傳,欺騙、誤導了消費者,違背了真實、合法的商業宣傳法則。另外,有些商家的發毒誓廣告與商品的實際功效不符,有憑空捏造、夸大其詞等忽悠成分,也包含了違法廣告的構成要件,也會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發毒誓廣告還可能是誘餌,其背后很可能是消費陷阱。對于商家的發毒誓廣告,或許一些消費者缺乏“免疫力”,容易被騙,但電商平臺和監管部門不能缺乏“免疫力”。電商平臺應該依照《電子商務法》的規定,承擔起對入駐商家的監督管理責任,拉出以發毒誓的方式違法宣傳的負面清單,并廣而告之,要求商家嚴格遵行。同時,利用大數據手段對商家的宣傳用語加強篩查,對發毒誓廣告的“關鍵詞”進行屏蔽、禁限,要求發毒誓的商家及時整改,對涉嫌違法的商家,還要及時報告監管部門,并可啟動對應的平臺信用懲戒措施。監管部門則有必要把發毒誓廣告納入常態治理機制,有重點地開展網絡巡查,暢通投訴舉報渠道,發現問題后,以立案追責、約談商家或平臺、曝光、發布消費警示等手段進行處置,倒逼商家守住底線,規范營銷,給消費者營造一個更加誠信、健康、清朗的電商市場環境。消費者也該擦亮眼睛,對發毒誓廣告多一分理性,少一分盲信。
而那些愛發毒誓的商家也應從忽悠中警醒。發毒誓忽悠消費者有風險,隨著消費者認知加深,有關部門監督到位,瞄上發毒誓廣告,廣告很容易失靈,而“毒誓”卻可能在某些環節以某些方式“應驗”,讓商家付出相關法律代價或失信代價。(李英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