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北京訊 日前,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了2021年電子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情況。本次共抽查了252家企業生產的285批次產品,涉及彩色電視機、有源音箱、移動電源、行車記錄儀等4種電子產品,檢驗發現44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發現率為15.6%;抽樣檢驗過程中還發現4批次產品涉嫌假冒、無證無照,已交由企業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處理。在本次抽查中,湖北省的夷陵區小溪塔通達電器經營部違反《產品質量法》規定,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監督抽查。
針對彩色電視機,本次抽查為線下銷售實體店抽樣,抽查了9個省(市)43家企業生產的74批次彩色電視機產品,其中3批次涉嫌無CCC證書生產。在對41家企業的71批次產品檢驗中,重點對防電擊保護的結構要求、正常工作條件下的電擊危險、正常工作條件下的發熱、絕緣要求、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能源效率、諧波電流、電源端騷擾電壓、輻射騷擾場強等19個項目進行了檢驗,發現6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發現率為8.5%,不合格產品中還有1批次產品涉嫌假冒。
針對有源音箱,本次抽查為流通領域抽樣,抽查了4個省(市)46家企業生產的47批次產品,包括交流電源供電、外置電源適配器供電、USB或電池供電3種類型的有源音箱產品。通過對正常工作條件下的發熱、防電擊保護的結構要求、正常工作條件下的電擊危險、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端子、電源端騷擾電壓、騷擾功率等12個項目的檢驗,發現6批次不合格,不合格發現率為12.8%,較上次抽查下降了5.1%。
針對移動電源,本次抽查了9個省(市)107家企業生產的108批次移動電源產品,重點對發熱要求、常溫下的有效輸出容量、轉換效率、無線電騷擾、短路保護、過載保護、過充電、重物沖擊、熱濫用等16個項目進行了檢驗,發現27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發現率為25.0%。不合格項目主要涉及常溫下的有效輸出容量、轉換效率、無線電騷擾、過充電、熱濫用。經技術機構分析,過充電、熱濫用等項目不合格,可能會導致產品有過熱、起火、爆炸等風險,存在安全隱患。
針對行車記錄儀,本次抽查了4個省(市)56家企業生產的56批次行車記錄儀產品,重點對正常工作條件下的發熱、正常工作條件下的電擊危險、絕緣要求(濕熱處理、絕緣電阻和抗電強度)、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電源端騷擾電壓、騷擾功率等6個項目進行了檢驗,發現5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項目全部為騷擾功率,不合格發現率為8.9%,較上次抽查下降了19.7%。
從近三次針對4類電子產品國家監督抽查情況看,不合格率整體呈下降趨勢。
市場監管總局要求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強化抽查結果處理,按照《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做好監督抽查結果處理工作。同時開展質量專項治理、督促落實主體責任、加強質量技術幫扶,保障產品質量安全,促進行業質量水平的提高。(張林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