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杭州訊(記者鄭鐵峰)日前,浙江湖州消費者景女士在南太湖新區的一家超市購買了一臺價值1600余元的洗衣機。因商家稱該洗衣機全國聯保,景女士放心地將洗衣機寄回了甘肅老家使用。在使用過程中,洗衣機出現了兩次故障,景女士要求商家在甘肅本地退貨,遭到拒絕,遂致電湖州市南太湖新區消保委幫忙協調處置此事。
湖州市南太湖新區消保委鳳凰分會工作人員接到投訴后,立即與當事人取得了聯系。根據商家提供的信息,景女士把洗衣機寄回老家甘肅,第一次出現問題是由于沒裝地線漏電,洗衣機本身沒有問題。第二次出現問題,由維修人員上門檢測維修,但洗衣機已經超過無理由退貨周期,不能退貨,只能保修。景女士對協調結果不滿意,認為洗衣機存在質量問題,要求在甘肅本地更換洗衣機。
在消保委工作人員耐心溝通協商下,商家最終同意更換。景女士對協商結果表示滿意,同時對南太湖新區消保委工作人員不辭辛勞、耐心協調的工作態度予以高度肯定。
消保委工作人員指出,消費者在購買商品后如果出現質量問題,通過溝通協商一般會在七日之內進行退換、更換、修理。本案中,消費者購買洗衣機后發現出現問題時,已經超過七天無理由退貨的時間,但仍在“三包”期內,經多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商品,消費者可以要求退換貨。而像景女士一樣將商品寄送到異地使用的,商家應當建立完善的退換貨制度,方便消費者及時的辦理退換、修理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