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福州訊(記者張文章)3月下旬,福建省藥監局發布一則行政處罰案。福建紫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漳州美皇日化有限公司因生產銷售不合格化妝品,被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合計罰款5萬元。
2021年10月8日,福建省藥監局廈門稽查辦在國家化妝品抽檢信息系統收到福建省食品藥品質量檢驗研究院國家化妝品監督抽檢檢驗報告,福建紫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漳州美皇日化有限公司生產的批號EYA0801紫嬰坊嬰兒VE嫩膚霜檢出含有《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2015版)禁用組分咪康唑。
《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委托生產化妝品的,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應當委托取得相應化妝品生產許可的企業,并對受委托企業的生產活動進行監督,保證其按照法定要求進行生產。受托生產企業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強制性國家標準、技術規范以及合同約定進行生產,對生產活動負責,并接受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的監督。福建省藥監局廈門稽查辦認為,福建紫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漳州美皇日化有限公司生產該批號嫩膚霜的行為,屬于違反上述條款的行為。
2022年3月22日,福建省藥監局廈門稽查辦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條第二項規定,決定對上述當事人處理如下:責令改正;沒收召回的9瓶涉案產品;沒收福建紫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違法所得2390.09元、漳州美皇日化有限公司違法所得133.98元,并處罰款50000元。上述罰沒款合計共52524.07元,其中,福建紫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承擔罰款27390.09元(包含違法所得2390.09元)、漳州美皇日化有限公司承擔罰款25133.98元(包含違法所得133.98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