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福州訊(記者張文章)為降低企業生產經營成本,促進社會經濟發展,進一步治理涉企違規收費,助力企業復工復產、減負降本,4月15日,福建省泉州市市場監管局向社會發布《規范涉企收費行為提醒告誡書》,要求泉州市各涉企收費主體全面深入自查自糾,依法合規收費。
泉州市市場監管局要求,各涉企收費主體要嚴格執行《價格法》《反壟斷法》《福建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條例》《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做到依法合規收費。
各涉企收費主體要嚴格執行收費公示和明碼標價制度,在收費場所顯著位置向社會公布收費項目、范圍、對象、標準、期限、依據、減免規定、服務內容、執收方式、監督電話等內容,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提供服務)或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政府部門及其下屬單位不得收取已明令取消的收費項目;不得利用行政權力指定服務、強制收費;不得將應由自身承擔的職責委托給下屬單位或者第三方服務機構,轉嫁成本、強制或者變相強制收費等。
行業協會商會不得依托職業資格認定違規收費、借助行政權力搭車收費或轉嫁政府部門委托事項費用;不得利用法律或政策模糊地帶,濫用行政影響力、解釋權,強制或變相強制企業、個人入會、接受服務并收取相關費用。電子政務平臺等中介機構應規范因行政管理需要以技術維護費、服務費等名義向市場主體收取經營服務性費用的行為,公開辦理法定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的條件、流程、時限、收費標準,不得在行政審批、補貼申領等過程中捆綁服務、強制收費。
嚴格規范航運交通領域收費行為。船公司、船代、貨代、堆場、報關等海運服務主體應當嚴格執行價格法律法規,按規定明碼標價,不得實施價格欺詐等價格違法行為。機場運營方應執行起降費、停場費等優惠政策,不得超標準收費,不得超范圍收取客運、貨運服務費,不得重復收取地面服務費等。
各供水、供電、供氣等公用事業經營主體要全面落實收費政策要求,規范工程安裝、維護維修等領域收費行為,停止收取明令取消和沒有法律依據的收費項目,合理降低偏高的收費標準,不得實施不執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標準、收取不合理費用等違法違規行為。禁止轉供電環節違規加價行為。
各金融服務機構要落實國家及總行層面降低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支付手續費等優惠政策,履行價格承諾。不得對明令取消、暫停或減免的收費項目繼續收費。開展中間業務不得強制服務、只收費不服務或少服務。不得利用貸款優勢地位捆綁服務并強制收費或轉嫁抵押登記費、押品評估費等。
泉州市市場監管局要求,各涉企收費主體要嚴格對照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及本提醒告誡書要求,落實收費主體責任,全面深入自查自糾。對自查中發現的違規收費要立即停止收費,及時清退違規收取的費用,并主動向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報告。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將聯合有關部門對涉企收費領域開展重點檢查,依法處置違規收費行為,并適時公開曝光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典型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