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上海訊(記者劉浩)近日,有市民反映上海市松江區岳陽街道鋆方日用百貨經營部銷售的生豬肉變色、有異味。5月20日,上海市市場監管局通報稱,該生豬肉經檢測為不合格產品,擬對當事人罰款9萬元。
據了解,經上海市松江區市場監管局調查,當事人在“生豬肉”產品色澤、氣味、狀態等存在感官異常的情況下,仍在經營場所內銷售,未進行檢測或退貨處理。當事人供述,由于設備發生故障,未能按規定的溫度貯存上述產品。經檢測,上述“生豬肉”產品的感官及揮發性鹽基氮檢驗結果均不符合GB2707—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鮮(凍)畜、禽產品》及GB5009.228—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揮發性鹽基氮的測定》(第二版)的要求,判定為不合格產品。
當事人銷售不合格“生豬肉”產品及未按要求進行食品貯存的行為,涉嫌違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三條的相關規定,松江區市場監管局依據《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擬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91.1元,罰款人民幣9萬元的行政處罰。
上海市市場監管局提醒告誡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