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杭州訊(記者施本允) “這種靈活的處理方式,讓我們感覺很有溫度。”得知只需“承諾”限期改正違法問題,就可免予處罰,李先生有點意外。
原來,李先生所在的企業有一個自建網站,該網站頁面在推銷展示公司某款產品時,宣稱該款產品具有專利,但是并未標明專利號及專利類別,違反了《廣告法》相關規定被人投訴,依法可能面臨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然而,上城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線索核查時發現,企業有這款產品合法有效的專利資料,證明并非對產品作虛假廣告,只是因為公司運營人員不懂法,未在顯著位置標明相關信息而觸碰了“紅線”,主觀上沒有故意,也沒有造成嚴重后果。
鑒于該企業是初次違法,情節輕微,具備整改條件且愿意配合,于是,上城區市場監管局作出決定:不予處罰。“這次我們選擇對企業不予處罰,就是用相對柔性的一個方式,對他們的違法行為進行教育,讓其自行糾正,避免再犯。”與此同時,執法人員要求企業簽訂承諾書,并現場對企業的運營人員開展法律法規普法教育。三天后,執法人員對網站產品廣告進行復查時,企業已按要求完成整改。
記者了解到,“首次不罰”是浙江省近期出臺扶持個體工商戶紓困發展“二十五條”的具體內容。浙江省市場監管領域同時發布了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和減輕處罰的實施辦法和清單,列出了十余個大類、數十個小類的輕微違法情形,目的在于進一步減輕市場主體負擔,優化發展環境。李先生的情況并非個案。在杭州市上城區,目前就有50多家市場主體的違法行為符合“首次不罰”的條件,被依法不予處罰,涉及到食品、廣告等多個領域,彰顯了執法的柔性和溫度。
“一旦受到處罰,無論金額多少,處罰結果都會面向社會公示,這樣企業的信用就有了‘污點’,后續對公司的融資、招標、評級等都會帶來顯著影響。”李先生表示,處罰除了帶來經濟上的負擔和精力的消耗,還會造成的企業“信用受損”,對企業發展經營很不利,這是他們更在意的。
上城區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處罰不是目的,不會簡單“以罰代管”或者“機械執法”。接下來,上城區市場監管局將進一步推動“首次不罰”這種包容審慎的柔性執法,從而更加有效地引導市場主體自覺守法、自我糾錯,營造寬松包容的市場發展環境,更大程度釋放市場主體活力,優化營商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