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杭州訊(記者鄭鐵峰)近日,消費者張女士向浙江臺州臨海市消保委投訴,稱一理發店于6月1日兒童節當天搞活動,身高在1.5米以下的兒童可以享受店內服務8折。張女士帶兒子去店內剪發,原價40元,折后價為32元。當張女士準備用店內會員卡支付時,卻被告知8折優惠只能使用現金支付,如果使用會員卡里的錢,就不能享受8折優惠。張女士認為該理發店的說法不合理,雙方協商不下,便尋求消保委介入。
接到投訴后,消保委工作人員前往涉事理發店了解情況,在店內發現6月1日兒童節活動的海報,海報上有“喜迎兒童節”“6月1日起至6月3日,1.5米及18周歲以下的兒童店內消費八折”等字樣。工作人員隨即組織雙方現場調解。
該理發店負責人稱,張女士在店內的消費卡是預先充值的,有一定附送額度。以張女士為例,充值1000贈送400元,相當于已經進行了優惠。張女士稱,商家在發布活動內容時,沒有說明不能使用消費卡內余額,對于商家的解釋,自己無法接受。經過調解,商家同意按照消費者訴求,在消費卡內扣除32元,并表示今后發布活動內容時會充分考慮各種情況。
《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第八條第一款規定“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的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對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內容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有利于消費者的解釋”。此糾紛中,涉事理發店的活動內容在解釋時存在歧義,既然商家與消費者的解釋產生了爭議,應當作有利于消費者的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