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福州訊(記者 張文章)7月12日,記者從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打擊整治養老詐騙集中宣判暨新聞發布會上獲悉,今年4月以來,福建省高院開展打擊整治養老詐騙專項行動,取得階段性工作成效。截至7月10日,全省法院系統審理養老詐騙案件58件152人,審結案件25件52人,生效判決25人。同日,福建省高院發布7起近年審結的打擊養老詐騙犯罪典型案例,以案釋法,揭露養老詐騙套路手段,提醒廣大老年人注意防范。

新聞發布會現場。張文章攝
被告人張某某在福州市連江縣鳳城鎮“良品蜂業店”銷售“星月蜂牌蜂膠軟膠囊”保健食品。銷售期間,張某某為了提高產品銷量,通過口頭宣講、發放傳單、播放視頻等方式宣稱該蜂膠具有治療高血壓、糖尿病、中風等疾病功效,對蜂膠功效作虛假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張某某向多名消費者,其中包含多名老年消費者共銷售了上述膠囊421盒,銷售金額58.098萬元,違法所得22.313萬元。連江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某利用廣告對保健食品進行虛假宣傳,其行為已構成虛假廣告罪,綜合考慮其犯罪事實、情節、悔罪表現及社區矯正機構同意對其判處非監禁刑的意見,依法以虛假廣告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某拘役五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1萬元。
福建省高院提醒老年人,不少犯罪分子利用老年人害怕疾病、渴望健康的心理,夸大宣傳保健品的功效,誘騙老年人盲目消費。保健食品不同于藥品,保健食品不具有治療功能。面對這樣的騙局,老年人要保持對保健品作用的正確認知,通過正規的渠道購買,同時應加強防范意識,對于免費贈送禮品、低價換取等活動要保持警惕,切莫因此上當受騙。
被告人胡某某與同案犯孟某某(已判決)在莆田市涵江區經營的養生館被福建老媽樂商貿有限公司收購后,成為“全家福會員體驗中心”莆田3號店,被告人胡某某在店內擔任店員。同年9月起,胡某某成為福建老媽樂商貿有限公司莆田地區區域經理,全權負責6家門店的工資發放、產品上新及培訓、客戶退款處理等管理工作,其工資以每個門店完成的份額進行抽成計算。上述門店內分別設有店長、店員,通過分發宣傳單、派發小禮物、講課推銷、在酒店舉辦會員宣傳會、帶隊旅游宣傳等方式,誘導社會上不特定的老年人以充值會員的方式投資“老媽樂商城”“德和購物商城”項目,并承諾給予加入會員的老年人高額返利,以此吸引不特定老年人到上述各門店交款成為會員。各門店被查獲時,共吸收會員費6236.9025萬元,其中已返利2576.5237萬元。莆田市荔城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胡某某伙同同案犯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2021年3月23日,該院依法判處被告人胡某某有期徒刑六年九個月,并處罰金35萬元;責令被告人胡某某及同案犯共同退出贓款共計3660.3788萬元,其中部分款項用于返還各被害人,剩余款項依法返還后續查明的被害人。2022年6月2日,荔城區法院為該案受騙老人進行案款集中發還。
福建省高院提醒老年人,自身要增強防詐“免疫力”,時刻看好自己的錢袋子,守住自己的養老錢,切勿輕信高額回報,避免上當受騙。
另外5起典型案例分別涉及老年人婚介詐騙、辦理老年補貼詐騙、投資養老床位詐騙、民族資產解凍詐騙、高息詐騙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