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豐都縣楓葉形象設計中心為16歲的初中生劉曉渝提供文身服務,不久劉曉渝產生悔意。當地消委會依據6月6日實施的《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辦法》進行調解,該設計中心同意補償5000元,用于劉曉渝清除文身。(據7月26日《中國消費者報》報道)
文身是以針刺方式,將色料植入皮層,繪制并呈現個性化圖案。近年來,部分未成年人出于好奇、跟風、追求時尚等原因,盲目加入文身行列。文身形成之后幾乎不可逆,想要清除的話要承受巨大痛苦,耗費時間很長,而且難以清洗干凈,將來在入學、參軍、就業、婚姻等方面,可能受到負面影響。未成年人由于年齡、智力、社會經驗等限制,并不能充分認識到文身可能產生的危害。
文身作為一個特殊行業,此前由于行業歸屬不明、監管主體不清等困境,發展極不規范,相當一部分店鋪處于無證經營狀態;使用的色料、器械、藥品來源不明,存在安全隱患;從業人員缺乏醫學知識,操作不規范,消毒不徹底,極易導致皮膚感染及傳染病傳播風險。另外,文身的色料中含有重金屬等化學物,未成年人的身體尚未發育成熟,極易出現皮膚過敏、肉芽腫等癥狀,甚至存在誘發皮膚癌的風險。
為加強未成年人文身治理,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國務院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6月6日印發并實施《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辦法》,從制度層面杜絕未成年人文身風氣的蔓延,明確規定任何企業、組織和個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不得脅迫、引誘、教唆未成年人文身。對難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文身服務提供者應當在顯著位置標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6月10日,民政部兒童福利司在答復網民關于《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辦法》的一些疑問時明確表示,即使父母同意許可,經營者也依然不能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父母自己經營的文身店,也不能給自己孩子文身。
未成年人文身,既不是私事,也不是家事,而是關系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大事。各地各部門要堅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則,強化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教育引導未成年人充分認識文身可能產生的危害,增強自我保護的意識和能力,禁止任何企業、組織和個人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各職能部門應當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發揮部門優勢,健全工作機制,強化源頭管控,加強對未成年人文身治理的支持和配合,形成整體合力。
衛生健康、市場監管、商務、民政等部門要督促監管醫療衛生機構、相關文身機構和市場經營主體、相關行業協會和社會組織,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并對有意愿“清除文身”的未成年人提供規范醫療美容服務。
公安機關、檢察機關、人民法院等部門要依法調查處理、起訴、審理涉及未成年人文身、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案件,守牢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底線。
宣傳、網信、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部門應當加強未成年人文身危害宣傳和輿論監督,加大對相關文藝作品和廣告內容的審核,不得含有誘導未成年人文身的內容。同時,通過多種途徑,面向社會大眾廣泛宣傳《未成年人保護法》和《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辦法》,教育引導社會大眾發現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的,積極向相關部門報告。(劉文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