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北京訊(記者賈珺)記者日前從北京市市場監管局獲悉,近3年來,北京市市場監管局轉變監管理念,持續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積極探索柔性監管方式,不斷推進包容審慎監管,進一步培育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為優化北京市營商環境作出一系列努力和探索。據統計,近3年來,北京市市場監管系統開展行政指導萬余次,截至2022年8月,全市有違法事實依法不予行政處罰案件近3000件,免罰總額達9000余萬元,不予立案案件4700余件,責令改正案件3600余件。
據介紹,行政指導是貫穿于行政執法全過程的一套行之有效的柔性執法制度,是市場監管部門為預防違法行為或消除輕微違法狀態以及促進經濟發展,基于法律精神和原則,在行政相對人同意或協助下采取的非強制性行政措施。近年來,北京市市場監管局深入推進助成性和調停性行政指導,將行政指導融入市場主體準入、市場經濟監管和行政執法過程中,重點圍繞企業注冊登記、廣告、食品安全、價格、產品質量、網絡監管等領域,全面提升行政指導效能,督促市場主體落實責任、加強自律并規范自身行為。
目前,北京市各區局形成許多行之有效的做法,如大興區市場監管局以行政提示書、行政告誡書、行政建議書為載體,堅持先提示、后告誡、再處罰的“三步式”柔性執法方式,對“輕微違法”的情形不予立案、不予處罰而予以警示教育規范,做到從查處案件向規范、指導和查處相結合轉變,從事后查處為主向事前防范為主轉變,從個案查處向行業整體規范轉變。
2020年7月,北京市市場監管局印發《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輕微違法行為容錯糾錯清單》,容錯糾錯清單共79項,涵蓋企業登記管理、廣告、食品安全、價格、產品質量、網絡監管、計量、認證、標準化、合同、商標等11個市場監管執法領域,對行政處罰法不予處罰的規定予以細化。
在推進過程中,延慶區市場監管局制定《關于食品類案件適用過罰相當原則指導意見》,根據違法行為的社會危害后果、主觀故意情況、主體配合積極改正、貨值金額大小、違法時間長短等情況,結合新修訂的處罰法規定的過罰相當、處罰教育相結合、首違不法等原則,通過負責人集體討論決定適當采取從輕、減輕處罰,從而降低處罰額度,減輕案件查辦阻力、減輕企業負擔,實現市場監管與秩序規范的雙贏目的。自意見實施以來,共給予減輕處罰食品類案件120余件,減輕罰款600余萬元。
在總結前期容錯糾錯清單改革經驗基礎上,北京市市場監管局進一步加大執法方式改革力度,2022年5月印發《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清單》,涵蓋了可能實施強制措施的絕大多數領域共計12類,涉及商標、廣告、企業監督管理、計量、專利、價格、食品等7個業務領域。清單實施后成效明顯,切實減少了對市場主體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
據介紹,今后,北京市市場監管局將根據執法實踐情況,注意收集、匯總適用不予強制清單時發現的問題、市場主體的反饋以及典型案例,動態完善清單的適用范圍及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