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福州訊(記者張文章)11月4日至9日,中國銀行保監會福建監管局先后發布3起行政處罰信息,涉及興業銀行、工商銀行2家銀行在漳州市的3家分支機構。工商銀行漳州分行及漳華支行、興業銀行漳州分行受到罰款處罰,工商銀行漳州漳華支行相關責任人被禁業3至7年。
工商銀行漳州漳華支行存在內控管理不到位違法違規事實。2022年11月3日,中國銀保監會漳州監管分局依據《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于加強銀行業金融機構內控管理有效防范柜面業務操作風險的通知》第四點、第十點、第十三點,以及《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對工商銀行漳州漳華支行處以30萬元罰款,對相關責任人鄭藝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3年,對相關責任人李笙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7年。
興業銀行漳州分行、工商銀行漳州分行均存在未按規定報送案件(風險)信息違法違規事實。2022年10月27日、11月1日,中國銀保監會漳州監管分局依據《中國銀監會關于印發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處置三項制度的通知》(銀監發〔2010〕111號)之《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風險)信息報送及登記辦法》第三條、第十一條、第二十二條,以及《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分別對興業銀行漳州分行、工商銀行漳州分行各處20萬元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