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福州報道(記者張文章)為推動2022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走深走實,福建省市場監管部門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場監管風險和壓力最大”的重點領域,揮“鐵拳”辦鐵案,嚴厲打擊違法行為,為推動高質量發展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11月21日,福建省市場監管局通報10起典型案例,其中涉及3起月餅過度包裝案、3起醫療美容領域虛假宣傳案等。
月餅禮盒包裝成本達30%,海瀛灣佰翔酒店被責令改正。經查,福州海瀛灣佰翔酒店有限公司采購月餅包裝禮盒,委托制作加工成名稱規格為“虹月初升”的8枚裝盒裝月餅對外銷售,標稱生產日期為2022年7月25日。經當地價格主管部門調查,上述月餅標價399元/盒,截至案發,共售賣822盒,實際銷售價格199元/盒—399元/盒不等(實際銷售價格根據不同客戶的面議價格確定),銷售總金額為177279.88元。根據銷售總金額和銷售總數量測算平均銷售價格約為215.67元/盒,其月餅禮盒包裝成本為65元/盒,包裝成本約占平均銷售價格30%,不符合GB23350—2009《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食品和化妝品》國家標準“除初始包裝之外的所有包裝成本的總和不應超過商品銷售價格的20%”的規定要求。
福州海瀛灣佰翔酒店有限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構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強制性標準的行為。2022年9月8日,福州市長樂區市場監管局依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經復查,當事人已停止銷售該產品。
月餅包裝空隙率超標,榆甜里甜品店被責令改正。經查,廈門市思明區榆甜里甜品店于2022年9月5日在“餓了么”“美團”平臺銷售的月餅禮盒,其外賣包裝提手處捆綁帶有精致花紋的絲巾且商品名稱標示為“愛馬仕-廣式月餅/流心月餅禮盒”。其中一款盒裝流心月餅6枚裝、單枚凈含量50g,為2022年9月5日包裝生產。經廈門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指導現場測算,依據標準中“包裝空隙率計算公式”計算該盒裝月餅包裝空隙率為48%,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食品和化妝品》國家標準關于月餅包裝空隙率的規定要求。
榆甜里甜品店上述行為違反了《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構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強制性標準的行為。9月22日,廈門市思明區市場監管局當場依據《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該商家擅自使用注冊商標“愛馬仕”銷售商品,違反了《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之規定,構成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違法行為。依據《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之規定,罰款2000元。
包裝空隙率超標,漳州樂海投資有限公司被責令改正。2022年9月7日,福建省漳州市臺商投資區市場監管局收到福建省市場監管局抽檢不合格的《檢驗報告》,報告稱漳州樂海投資有限公司經營的團圓禮(廣式組合月餅)(商標:耀威及圖形商標,生產日期:2022-08-01,規格型號840/盒)經抽檢結論為:包裝空隙率實測值為63.2%,遠大于GB23350-2021(第二法)的參考值30%,該項目不符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食品和化妝品》(GB23350-2021含1號修改單),為問題項目。
漳州樂海投資有限公司銷售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月餅的行為,違反了《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9月8日,臺商投資區市場監管局根據《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
銷售不合格車用柴油,荔城區慈航加油站被罰。2021年12月30日,福建省莆田市市場監管局根據移送線索,依法對荔城區慈航加油站進行檢查。經查,2021年10月20日,當事人從某石油有限公司購進5噸(6165升)2021-10-20批次0號柴油,單價為7790元/噸(即進貨價為6.317元/升)。經抽檢,當事人銷售的該批次柴油“閃點(閉口)”項目不符合GB19147—2016《車用柴油》標準要求。當事人申請復檢,復檢結果判定為不合格。截至案發,當事人已經以單價7.2元/升全部售出,共獲利2296元。
荔城區慈航加油站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0號柴油的行為違反了《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成品油行為。2022年5月27日,莆田市市場監管局依據《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依法作出沒收違法所得2296元、罰款3.7萬元的行政處罰。
銷售不合格車用柴油,浦城縣濠村鄉溪口加油站被罰。2021年12月29日,經抽檢,福建省南平市浦城縣濠村鄉溪口加油站銷售的車用柴油為不合格產品,該油品的“硫含量”“閃點(閉口)”項目不符合GB19147-2016《車用柴油》標準。經查,當事人于2021年11月29日從過路的油罐車購進3.85噸進行銷售,每噸進價7200元(6.05元/升)。截至2021年12月29日,已全部售出,售價6.25元/升,獲利916元,案值金額為28631元。
浦城縣濠村鄉溪口加油站行為違反了《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成品油行為。2022年2月11日,南平市浦城縣市場監管局依據《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依法作出沒收該加油站違法所得916元,罰款2.86萬元的行政處罰。
發布虛假廣告,瑪汀露絲化妝品公司被罰。2022年1月12日,福建省廈門市同安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廈門瑪汀露絲化妝品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通過天貓MatinRosie瑪汀露絲旗艦店銷售商品,其中天貓網店是自行運營,網頁頁面為自行制作發布。發布內容“MatinRosie瑪汀露絲”植物酵素控油蓬松洗發水網頁標注有“珍貴植物酵素SKII神仙水一樣的成分”“不發干的控油”“神仙水”主要成分、“熱銷單品狂銷10萬+瓶”等內容。“MatinRosie瑪汀露絲”澳威雅防脫育發洗發露網頁標注有“持證防脫5周+6,500根”“專研除螨配方除螨率高達100%”。多肽柔順洗發水500ml+多肽柔順滋養護發素500ml廣告標注“柔潤度提升38%,發根鞏固提升29.7%,柔順光滑提升33%,光澤度提升35%”。上述三款產品廣告內容中對商品使用效果和相關數據存在夸大、虛假內容,為虛假廣告。三款產品產生的廣告費用共計11225.83元。
廈門瑪汀露絲化妝品有限公司通過產品網站發布虛假廣告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相關規定,構成發布虛假廣告行為。5月31日,同安區市場監管局根據《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該公司立即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罰款3.3677萬元。
發布違法廣告,泉龍醫藥被罰。2022年6月8日,福建省龍巖市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線索,依法對福建泉龍醫藥連鎖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于2021年6月2日開始在某電商平臺上開設“泉龍大藥房”銷售藥品,其中包括“京果牌海狗丸”及“普濟堂鎖陽固精丸”(均為OTC藥品),各有一個鏈接,鏈接界面從上至下分別為對應該藥的產品圖片、標題、商品詳情,商品詳情包括圖片及文字,并包括有產品說明書。“京果牌海狗丸”及“普濟堂鎖陽固精丸”均取得《廣告審查準予許可決定書》,但當事人實際發布的“京果牌海狗丸”及“普濟堂鎖陽固精丸”廣告內容與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說明書不一致;與《廣告審查準予許可決定書》審查準予發布的廣告內容不一致。
福建泉龍醫藥連鎖有限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發布違法藥品廣告行為。依據《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2022年8月29日,龍巖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罰款3031.4元。
杜撰醫生信息,維多利亞醫療美容門診部被罰20萬元。2021年11月4日,福建省福州市倉山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專項檢查工作安排,對倉山區維多利亞醫療美容門診部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于2021年8月制作了宣傳介紹梁某、李某(當事人聘請的2位整形醫生)內容的燈箱,掛在其一樓樓梯轉角處及二樓走廊的墻壁。其中對梁某的宣傳內容主要為“中華醫學美容協會理事、中國醫師協會整形專科會員”;對李某的宣傳內容主要為“中華醫學會整形外科協會會員、中國吸脂與脂肪移植專家組成員、國際醫師協會美容外科分會榮譽會員、中國醫師協會美容與整形醫師分會專科會員”。當事人陳述,上述內容是為了加強宣傳效果而杜撰的,宣傳內容并不實際存在。
維多利亞醫療美容門診部杜撰醫生信息實施虛假宣傳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1月7日,福州市倉山區市場監管局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規定,依法對該門診部作出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
虛假宣傳,煒阜艾灸館被罰50萬元。2022年1月18日,福建省武夷山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煒阜艾灸館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于2021年11月份開業,主要面向中老年群體銷售相關艾灸產品及提供“做艾灸”服務。當事人的宣傳視頻中含有以下內容:“患有糖尿病高血糖、骨膜炎、腰椎間盤突出問題,使用艾灸儀之后,這些病都改善了”“做了九個月艾灸,腎結石全部好了”“做了八個月艾灸,子宮肌瘤改善了,不要開刀吃藥打針”等。當事人銷售的涉案產品既不是藥品也非醫療器械,其提供的“做艾灸”服務亦不是醫療服務,其向顧客宣稱的上述功效并無事實和依據。
煒阜艾灸館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發布虛假廣告行為。6月28日,武夷山市市場監管局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罰款50萬元。
虛假宣傳福硒酶,福安市歐源食品店被罰20萬元。2022年5月25日,福建省福安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福安市歐源食品店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以體驗量子細胞共振儀的方式吸引消費者到店,在消費者體驗過程中,通過投影儀播放PPT、視頻、口頭宣講的方式宣傳其銷售的福硒酶。PPT內容為當事人從網上搜索素材進行制作,共計18頁。其中第3頁內容為福硒酶研發人王某某教授的個人簡介;第4頁內容為福硒酶的圖片,配文字“二、真專利:十多項專利,國家專利網可以查詢;三、真溶栓:王教授將枯草桿菌溶栓酶和硒結合在一起,實現了1+1大于2的效果”等,視頻內容為福硒酶的用戶采訪合集。當事人銷售的福硒酶標簽信息顯示,其類別為壓片糖果,并非保健品或者藥品。截至案發,當事人共售出106瓶福硒酶,銷售價格為195元/瓶。當事人的違法經營額為2.847萬元,獲取違法所得1.431萬元。當事人銷售的福硒酶真實屬性僅為壓片糖果,卻在經營場所通過投影儀播放PPT、視頻、口頭宣講的方式進行商業宣傳,致使消費者誤認為其銷售的福硒酶具有疾病治療功能。
福安市歐源食品店上述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不正當競爭行為。7月4日,福安市市場監管局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及《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沒收違法所得1.431萬元、罰款2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