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重慶訊(記者劉文新)記者近日獲悉,重慶酉陽民生天然氣有限公司為了節約經營成本,使用未經檢驗的天然氣管道,違反《特種設備安全法》的相關規定,被酉陽縣市場監管局罰款12萬元。
1月5日,酉陽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該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發現自2008年6月6日成立至案發時止,該公司在酉陽縣城區及龍潭鎮規劃建設的天然氣壓力管道陸續投入使用,為3萬余戶居民提供燃氣供應服務。其中,酉陽縣城區建設管道59.708公里,龍潭鎮片區建設管道34.88公里。管道類型有L245工藝管道、PE公用管道兩種。
2015年8月13日,該公司委托重慶市特種設備檢測研究院對酉陽縣城區的0.967公里工藝管道進行定期監督檢驗,檢驗結論為合格,下次檢驗時間為2018年8月。2016年3月13日對酉陽縣城區的6公里公用管道進行首次監督檢驗,檢驗結論為合格,按照《壓力管道定期檢驗規則》要求,下次定期檢驗最大時間間隔為15年。2017年6月16日,對酉陽縣城區的29.714公里公用管道進行了首次監督檢驗,檢驗結論為允許使用,下次檢驗時間為2022年6月。2017年12月26日,對龍潭鎮片區的11.5公里公用管道進行了首次監督檢驗,檢驗結論為合格,下次定期檢驗最大時間間隔為15年。
至案發時止,該公司在酉陽縣城區的35.714公里天然氣管道、在龍潭鎮片區的11.5公里天然氣管道還未到下次定期檢驗時間。除此之外,該公司本應于2018年8月進行定期檢驗的0.967公里天然氣管道沒有進行檢驗,另有酉陽縣城區的22.991公里公用管道、龍潭鎮片區的23.38公里公用管道,自2009年至2020年陸續建成投入使用,一直沒有進行首次監督檢驗。
另外查明,該公司在案發后積極整改,目前涉及未首次監督檢驗的46.371公里天然氣管道已進行監督檢驗,檢驗結論均為允許使用。酉陽城區的另需定期檢驗的0.967公里天然氣管道,已于2021年5月棄用。
酉陽縣市場監管局認為,該公司作為燃氣經營主體,明知燃氣管道應當檢驗合格后方可運行,卻為了節約經營成本,未對46.371公里的天然氣管道進行首次監督檢驗,未對0.967公里的天然氣管道進行定期監督檢驗,其行為屬于使用未經檢驗的特種設備的違法行為。酉陽縣市場監管局對該公司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