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沈陽訊(記者王文郁)2023年元旦、春節將至。為維護正常市場價格秩序,確保“兩節”期間市場重要民生商品和防疫用品價格平穩有序,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遼寧省沈陽市市場監管局日前發布提醒告誡函,提醒告誡全市經營者及相關單位要規范市場價格行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
沈陽市各經營者要嚴格執行《價格法》《反不正當競爭法》《規范促銷行為暫行規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價格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切實加強價格自律管理,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做好保供穩價工作,自覺維護良好的市場價格秩序。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務時,經營者應當嚴格按照規定明碼標價,如實注明商品的品名、產地、規格、等級、計價單位、價格或者服務的項目、收費標準、政策依據等有關情況。價簽、價目表、公示牌的內容不得漏標、錯標、模糊不清,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收取未標明的費用。通過網絡等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應當通過網絡頁面以文字、圖像等方式明碼標價。
經營者要積極組織貨源滿足群眾生活需求,特別是米面油肉蛋菜奶等民生商品的經營者,要嚴格控制進銷差價在合理范圍內,不得單純以盈利為目的大幅漲價,嚴禁節日期間大幅提高米面油肉蛋菜奶等民生商品價格。開展促銷活動時,經營者不得使用欺騙性和誤導性的語言、文字、圖片、計量單位等標價、虛假標價、兩套價格、模糊標價、虛假折扣、虛構原價、誤導性價格標示等誘導消費者進行交易;采取價外饋贈方式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要如實標示饋贈品的品名和數量,嚴格履行價格承諾。
相關經營者不得以任何理由大幅提高“四類藥品”(退熱、止咳、抗病毒、治感冒)以及抗原檢測試劑、家用制氧機、體溫計等防疫藥品用品價格。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不得通過強制搭售其他商品變相大幅度提高防疫藥品用品價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以此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網絡交易平臺要加強對平臺內經營者經營行為的監測管控,發現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行為的,應當采取必要處置措施,保存有關信息記錄,依法承擔起相應義務和責任。
發布提醒告誡函后,沈陽市市場監管局要求各經營者立即開展自查自糾,進一步規范價格行為。“兩節”期間,市場監管部門將著力加強重要民生商品、農副產品、防疫藥品用品、高端白酒、旅游服務和電商平臺等重點領域價格監管,依法嚴厲查處價格串通、哄抬物價、價格欺詐、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等價格違法行為,維護市場價格和經營秩序穩定。同時,市場監管部門請廣大消費者和社會各界對市場價格行為予以監督,若發現價格違法行為請保存好票據憑證等證據資料,并撥打電話“12315”進行投訴舉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