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福州訊(記者張文章)12月30日,記者從福建省泉州市市場監管局獲悉,該局于近日下發了《關于優化專營乙類非處方藥零售企業(專柜)申辦流程的通知》,決定對申請開辦專營乙類非處方藥的零售企業(專柜)審批實施告知承諾制,優化審批服務。目前,該告知承諾制已正式執行。
簡化申辦流程。為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和社會創造力,進一步推進“證照分離”改革,泉州市市場監管部門對申請開辦專營乙類非處方藥的零售企業(專柜)審批實施告知承諾制,符合條件的,在審批環節免于現場驗收,并當天予以辦結。審批部門簡化調整審批流程為“提出申請(書面告知并承諾)—受理(書面材料形式審查)—決定(發證)”。
降低準入門檻。專營乙類非處方藥的零售企業(專柜),不再要求必須配備執業藥師,配備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其他藥學技術人員即可,同時明確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其他藥學技術人員包括衛生(藥)系列職稱(含藥士、藥師、主管藥師、副主任藥師、主任藥師)、從業藥師等,方便申請人對照申請。
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在企業取得經營資質后3個月內,泉州市相關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對企業承諾內容是否屬實實施現場監督檢查;檢查發現企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依規予以行政處罰;對故意隱瞞真實情況騙取《藥品經營許可證》的,依法撤銷行政許可決定。
提高群眾購藥便捷性。為方便群眾購藥,鼓勵、引導泉州全市重點在藥品零售網點數量不足的農村、山區,人群流量大的便利店、超市等,有針對性地設置專營乙類非處方藥的零售企業(專柜),進一步提高民眾日常購藥的便捷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