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福州訊(記者張文章)2023年1月19日,中國銀保監會福建監管局發布兩則行政處罰信息。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楓亭支行(以下簡稱工行莆田楓亭支行)因涉嫌個人貸款貸前調查不盡職,貸后管理不到位等違法違規行為,被處以70萬元罰款,相關責任人受到警告或禁業處罰。
經查,工行莆田楓亭支行存在“個人貸款貸前調查不盡職,貸后管理不到位;未按規定報送案件信息”違法違規事實,2023年1月10日,中國銀保監會莆田監管分局依據《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三條、第十八條、第三十五條,《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第(五)項,《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處置三項制度》第九條,《銀行業金融機構案件(風險)信息報送及登記辦法》第三條、第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對工行莆田楓亭支行處以70萬元罰款;對相關責任人吳錦給予警告。
另查,工行莆田楓亭支行原職員陳敏存在“利用從業身份詐騙他人資金;個人貸款貸前調查不盡職,貸后管理不到位”違法違規事實(陳敏涉及刑事案件另由司法部門處理),2023年1月10日,中國銀保監會莆田監管分局依據《商業銀行法》第五十二條,《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三條、第十八條、第三十五條,《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對陳敏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1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