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福州訊(記者張文章)參加展銷會的經營者(以下簡稱參展商)收取定制費后拒不供貨也不退款,而展銷會主辦方海峽國際家居建材城將責任全部推給參展商,拒不履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的賠償責任。4月11日,福建省福州市消委會約談了海峽國際家居建材城運營單位福州富益達商業管理有限公司。4月19日,向該公司發出《福州市消委會關于福州富益達商業管理有限公司落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工作勸諭書》,勸諭該公司切實履行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法定責任,主動承擔展銷舉辦方的相關法律義務。
近日,福州市消委會接消費者楊先生投訴稱,他于2021年4月12日在海峽國際家居建材城(原喜盈門建材家具廣場三環海盛店)舉辦展銷會期間,與參加展銷的“金泰門業”簽訂木門、合金門定制合同,先后繳納定制費16200元(含定金),扣除已履約的3650元合金門外,還剩12550元木門未履約,經艱難追討,金泰門業退回貨款3350元,還有9200元貨款未退回。“金泰門業”于2021年8月撤離海峽國際家居建材城,隨后,楊先生與展銷組織方海峽國際家居建材城聯系,也未得到實質性進展。楊先生認為“金泰門業”在無貨情況下收取貨款,涉嫌欺詐,同時海峽國家建材家居城(原喜盈門建材家具廣場三環海盛店)作為展銷會主辦方,且現場收取部分貨款,未履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賠償責任。

海峽國際家居建材城(原喜盈門建材家具廣場三環海盛店)出具的定金收據。資料圖片
經調查,海峽國際家居建材城由福州富益達商業管理有限公司運營,在2020年5月-2021年8月期間與喜盈門合作,對外使用“喜盈門建材家具廣場三環海盛店”名稱。消費者投訴的參展經營者金泰門業營業執照為:閩侯縣荊溪金泰建材商行(經營者:潘超)。海峽國際家居建材城(原喜盈門建材家具廣場三環海盛店)在2021年4月12日舉辦展銷活動,并收取楊先生定金3000元。海峽國際家居建材城聲稱這筆定金已轉交給金泰門業,但金泰門業與建材城還存在租金等債務關系,資金往來并未厘清。2021年8月,金泰門業撤離海峽國際家居建材城時,海峽國際家居建材城曾協調其出具退款7600元給消費者的承諾書,但該退款金額與退款時間均未與消費者協商,導致經營者與消費者因退款金額分歧產生糾紛。
福州市消委會秘書長吳波接受《中國消費者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消費者在展銷會、租賃柜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展銷會結束或者柜臺租賃期滿后,也可以向展銷會的舉辦者、柜臺的出租者要求賠償。展銷會的舉辦者、柜臺的出租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追償。福州富益達商業管理有限公司作為展銷會組織者并收取消費者錢款,在處理“金泰門業”撤場欠款過程中,未能履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的賠償義務,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

福州市消委會發出勸諭書。 資料圖片
2023年4月11日,福州市消委會依據《消協組織消費維權約談經營者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約談了該運營單位福州富益達商業管理有限公司。但該公司堅持認為,消費者定制費用是由“金泰門業”收取的,消費者只能找“金泰門業”索賠,該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針對這一情況,4月19日,福州市消委會發出上述勸諭書,希望該公司切實履行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法定責任,主動承擔展銷組織方的相關法律義務,完善租賃管理制度、做好撤場公示等,樹立品牌應有形象、真誠服務消費者,共創良好消費環境,促進經濟良好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