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不明白,為什么同樣的菜,點大份可以,點小份就缺食材?”近日,湖南長沙市民陳先生向記者反映,自己在長沙市開福區一家知名連鎖餐飲店消費時,遇到了這樣一件奇葩事:同一道菜品,點小份后被服務員告知缺少食材,點大份卻“有貨”。(據《工人日報》4月22日報道)
消費者點同一份菜,點小份就說“沒食材”,而點大份卻說“有貨”,這不僅是一種消費誤導,更涉嫌消費欺詐。
按理說,不管消費者是點小份菜,還是點大份菜,只要有食材,餐飲服務經營者就應按照消費者的需求予以滿足。但事實上,一些經營者出于自身經濟利益考慮,總覺得“小份菜”沒賺頭,因而往往不喜歡消費者點“小份菜”。
明明消費者只需點一份“小份菜”即可吃飽,卻不得不點一份“大份菜”,這無疑會因為過度點餐而造成食物浪費。
《反食品浪費法》明確規定,餐飲服務經營者應當“合理確定數量、分量,提供小份餐等不同規格選擇”“不得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可見,經營者以“缺食材”為由,誘導消費者超量點餐,既不地道又不誠實。
筆者以為,要防范經營者“小份沒食材大份有貨”這樣的消費誤導行為,還需監管“雙管齊下”。一方面,監管要“嚴監督”。相關監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對餐飲行業的監管和督查,既要督促經營者在就餐區域醒目位置張貼或擺放關于反食品浪費的相關標識和標牌,以及在餐桌上張貼反對浪費提示語,又要督促經營者提供“小份菜”“半份菜”服務。另一方面,監管要“嚴處罰”。相關監管部門對類似“小份沒食材大份有貨”的消費誤導行為,要采取“零容忍”的態度,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不妨通過“約談”“開罰單”等多種處罰手段,讓無良經營者既付出“經濟代價”,付出“誠信代價”,倒逼其嚴格遵守《反食品浪費法》。
當然,消費者也應學會“較真”。一旦遭遇類似“小份沒食材大份有貨”這樣的消費誤導行為,既要堅決說“不”,又要積極大膽地向監管部門投訴舉報,以維護自身合法消費權益不受侵害。
針對這種現象,相關部門應盡早出臺相應的“點餐規范”和“點餐標準”,對相關餐飲行業形成壓力機制,避免點餐浪費。
筆者相信,只要監管“嚴監督”“嚴處罰”,消費者學會“較真”,再輔以規范和標準的規制,相信定能有效防范類似“小份沒食材大份有貨”這樣的消費誤導行為,從而遏制點餐浪費。(葉金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