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上海訊(記者劉浩)剛入住精裝房,冰箱就出現了不制冷的問題,想要維權卻遇到開發商、物業和廠商互相“踢皮球”,誰該為“精裝”買單?近日,在上海市閔行區消保委的調解下,開發商為消費者換新處理。
據了解,消費者位先生2021年下半年在一家企業購置精裝修房,2022年底交房入住后發現配套的冰箱出現不制冷的質量問題,廠商多次維修也未能解決,位先生隨即提出換新卻遭到拒絕,小區開發商和物業公司也拒絕處理,無奈下位先生只能向閔行區消保委求助。
閔行區消保委接到投訴后聯系消費者了解情況,位先生表示最初先是聯系開發商要求處理,但其以相關服務已交付給物業為由拒絕處理。隨后位先生找到小區物業,對方表示不負責配套電器的售后問題,讓位先生聯系冰箱廠商。廠商上門多次后維修未果,位先生要求換新又被對方以冰箱超過“三包”有效期為由拒絕更換。閔行區消保委先后聯系開發商、物業和廠商了解情況并開展調解,經耐心解釋和溝通,最終開發商為消費者換新處理。
《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三條:列入《實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錄》的產品實行誰經銷誰負責“三包”的原則。銷售者與生產者、銷售者與供貨者、銷售者與修理者之間訂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規定的“三包”責任和義務。
閔行區消保委指出,本案中,消費者提供的商品房預售合同中未明確屋內配套設備的“三包”有效期限和“三包”責任義務,一旦配套設備出現質量問題時,就會造成開發商、物業和廠商之間相互“踢皮球”的局面,給消費者造成困擾。
從消費者的角度來看,家用電器的“三包”有效期應當是從房屋交付之日起開始計算較為合理和公平;從廠商的角度來看,家用電器的“三包”有效期應當是自開發商購買家用電器開具發票之日起算;閔行區消保委認為房屋及其配套設施是由房地產開發商銷售并交付給消費者的,其與物業公司、供貨商之間訂立的合同不能免除其“三包”責任和義務。開發商應當在其中做好權衡,明確告知消費者家用電器的“三包”有效期,并將房屋內配套設備的驗收標準和售后責任具化到合同中,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保障雙方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