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訊(記者孫蔚)近日,《中國消費者報》記者從信用中國獲悉,浙江美麗谷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在電商旗艦店等銷售“珀萊雅雙抗精華2.0”時,因在廣告中對商品成分濃度等說明表示不清楚、不明白,被杭州市西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20萬元。

處罰決定書杭西市監處罰﹝2023﹞129號顯示,浙江美麗谷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在多個電商平臺開設珀萊雅官方旗艦店,上架銷售“珀萊雅雙抗精華2.0”,該產品備案名稱為“珀萊雅彈潤透亮青春精華液”。當事人在廣告宣傳中稱“珀萊雅雙抗精華液2.0抗初老抗氧化抗糖蝦青素提亮膚色”“全新雙抗精華2.0直擊初老暗黃肌”“珀萊雅雙抗精華液2.0抗初老抗氧化抗糖蝦青素提亮”等,宣傳“4大王牌抗氧成分•麥角硫因EUK134•LIPOCHROMAN-6•雨生紅球藻蝦青素”“2大明星抗糖成分•脫羧肌肽•Collrepair”“含有2%麥角硫因、1%脫羧肌肽”等內容。
調查顯示,根據當事人提供的《產品配方表》,2%麥角硫因、1%脫羧肌肽系指麥角硫因、脫羧肌肽溶液在產品配方中添加的質量百分比含量,而麥角硫因、脫羧肌肽純物質在產品配方中的實際質量百分比含量分別為0.001%、0.1%。
根據通標標準技術服務(上海)有限公司出具的編號為SHCPCH23000885-01_CN的檢測報告,當事人“珀萊雅彈潤透亮青春精華液”產品麥角硫因的測試結果為14.3mg/kg,質量百分比為0.00143%,脫羧肌肽的測試結果為975mg/kg,質量百分比為0.0975%。據當事人表示,廣告頁面宣稱的“2%麥角硫因、1%脫羧肌肽”,因工作人員疏忽,漏標“溶液”二字,且未將2%麥角硫因、1%脫羧肌肽準確釋義內容上傳至電商平臺,以致對消費者產生誤導,引起誤解。
當事人因在廣告中對商品的性能、用途、質量等表示不清楚、不明白,被杭州市西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行政處罰20萬元。
企查查App顯示,浙江美麗谷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由珀萊雅化妝品股份有限公司100%持股,為珀萊雅旗下做電商的獨立子公司。據記者了解,在化妝品行業,“夸大成分含量”或“成分濃度虛標”的現象屢禁不止。珀萊雅化妝品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從事化妝品類產品的研發、生產和銷售,公司旗下擁有“珀萊雅”“彩棠”等品牌。本次涉事產品為近兩年前大火的珀萊雅雙抗精華2.0,也是目前珀萊雅的核心大單品。數據顯示,去年“雙11”期間,珀萊雅多款產品成交金額破億元,其中,雙抗精華累計銷售90萬+件,GMV同比增長150+%,GMV破3億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