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海口訊(記者黃劼)今年以來,海南省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和市縣綜合行政執法部門 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食品非法添加、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發布虛假違法廣告、使用未經定期檢驗電梯、出具不實檢驗檢測報告及禁塑類等違法行為,查辦了一批典型案件。5月29日,海南省市場監管局公布第二批8起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典型案例。
屯昌縣南坤光文農資店銷售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化肥案件。2022年12月12日,屯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屯昌南坤光文農資店檢查時發現,店里涉嫌侵犯商標專用權的“雅苒”牌化肥48包。這48包“雅苒”牌化肥屬于假冒產品。2023年2月22日,屯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 商標法》責令該農資店停止違法行為,并沒收假冒 雅苒”牌化肥48包和罰款5萬元。
文昌碧綠島生物有機肥有限公司生產不合格化肥案。在2022年化肥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中,文昌碧綠島生物有機肥有限公司生產的有機肥產品被判定為不合格 。2022 年12月7日,文昌市市場監管局對該公司生產不合格有機肥的行為立案。經查,這批次有機肥沒有注冊商標,貨值金額為2100元,已銷售獲利120元。2023年2月7日,文昌市市場監管局依據《質量法》 規定,責令該公司改正違法行為,并沒收違法所得120元和罰款1050元。
儋州那大榮桐餅家未經許可從事食品生產活動和生產經營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案。2022年10月27日,儋州那大榮桐餅家生產的綠豆餅(生產日期為2022年10月22日)經抽樣檢驗,防腐劑項目不符合國家標準,不合格。11月18日儋州市市場監管局對那大榮桐餅家開展調查,發現生產于2022年11月18日的綠豆餅20箱,食品標簽上標注著已被注銷的生產許可證證號和QS標志,執法人員予以查封。經查,榮桐餅家的《食品生產許可證》于2022年4月1日已注銷,在注銷未取得相關許可證的情況下,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2022年10月22日生產的不合格批次的綠豆餅已銷售完畢,違法所得320元。另外,未經許可生產經營食品及標注虛假生產日期的涉案綠豆餅貨值金額總計為8960元,違法所得2880元。2023年2月7日,儋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據《 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責令榮桐餅家改正違法行為,并沒收違法經營的綠豆餅20箱和違法所得3200元,罰款10.5萬元。
北京燃氣集團定安有限公司銷售不合格家用供熱水燃氣快速熱水器案。北京燃氣集團定安有限公司銷售的家用供熱水燃氣快速熱水器經抽樣檢測, 檢驗結論判定為不合格。2022年11月15日,定安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對該公司立案調查。經查發現,該公司共購進該批家用供熱水燃氣快速熱水器40臺,進貨價為530元/臺,銷售價為1680元/臺,一共銷售2臺,利潤2300元,貨值67200元。2023年1月19日,該局依據《 質量法》規定,對該公司罰款3.36萬元,沒收違法所得2300元。
三亞蘭姐川味海鮮加工攤檔欺詐消費者案。1月22日,三亞蘭姐川味海鮮加工攤檔提供加工海鮮服務時,該海鮮店員工從別的海鮮銷售攤位拿取同等大小,但狀態不佳、接近缺氧狀態的龍膽石斑魚將消費者購買的龍膽石斑魚進行調換,提供給消費者食用,該魚的加工費用為30元。其行為違反了《海南自由貿易港反消費欺詐規定》相關規定。2月3日,三亞市行政執法局對蘭姐川味海鮮加工攤檔作出警告、沒收違法所得30元和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
海南豐佳食品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海南豐佳食品有限公司為促銷“三文魚鮮松”罐頭食品, 于2023年2月在某平臺“饞熊同學旗艦店”商品銷售頁面發布“微微鹽低負擔,高蛋白低脂肪、多大的寶寶可以吃鮮松;推薦1歲以上,已經長牙,可以正常坐姿吃輔食”的廣告內容。 該“三文魚鮮松”食品的執行標準為QB/T1375-2015《魚類罐頭》,并非執行GB10770-2010《嬰幼兒罐裝輔助食品》的標準,且其標簽也未標明適宜食用的嬰幼兒月齡、食用方法及食用注意事項,與《嬰幼兒罐裝輔助食品》規定不符,屬一般預包裝食品。該公司將一般預包裝食品宣傳成為可供嬰幼兒食用的嬰幼兒輔食的行為,構成發布虛假、引人解誤的廣告宣傳的違法行為。4月17日,海口市市場監管局美蘭分局依據《廣告法》,責令該公司停止網絡違法廣告行為,并作出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
海南深勘勘察設計有限公司出具不實檢驗報告案。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調查發現,海南深勘勘察設計有限公司其出具的檢驗檢測報告中的壓縮系數與原始記錄數值不一致,并且原始記錄中試驗者、計算者、復算者均無簽名。且在2022年9月之前出具的檢測報告均未加蓋檢驗檢測機構專用公章,GB/T50123-2019《土工試驗方法標準》未完成及時變更。其行為違反《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相關規定。2023年4月8日,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對海南深勘勘察設計有限公司作出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
武漢海峰物流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運輸禁止名錄內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案。2月21日,海口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海口市秀英區南海大道華信物流同城配送中心海峰物流點檢查,發現大批塑料吸管、飲料杯、杯蓋等產品,共578箱,貨值26720元,材質均為聚丙稀,為禁塑名錄內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執法人員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對涉案產品進行了扣押。經查,涉案產品從武漢發貨,采購者在網絡平臺購買,生產廠家收購買訂單后聯系武漢海峰物流有限公司運送產品至武漢海峰物流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武漢海峰物流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的行為違反了《海南經濟特區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規定》的規定,屬于運輸禁止名錄內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違法行為。2023年4月21日,海口市市場監管局依據《海南經濟特區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規定》的規定,對該公司做出沒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578箱并罰款7.2萬元的行政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