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北京訊 為優化首都營商環境,探索柔性監管方式,推進包容審慎監管,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激發市場活力,進一步規范首都市場監管系統行政指導行為,近期,《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指導工作規范》(以下簡稱《工作規范》)出臺。這是市場監管部門組建以來,全國首家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出臺的行政指導工作規范。
行政指導是與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傳統監管手段并行的一種管理方式,貫穿于市場監管全部業務工作中。北京市市場監管系統3年來開展行政指導萬余次。《工作規范》在以往行政指導工作實踐的基礎上,適應市場監管新形勢新要求,在4個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和突破:一是確定了行政指導的方式。主要包括行政輔導、行政提示、行政告誡、行政建議、行政約談、行政示范等。同時,鼓勵積極探索更多的行政指導實施方式,亦可將多種形式的行政指導加以組合,對特定行業或者特定行為、特定對象進行綜合指導。二是明確了實施行政指導應遵循的基本原則,即合法合理原則、公開公平原則、自愿接受原則、方便快捷原則。三是規定了行政指導的適用程序和文書。進一步明確重大行政指導的內容和程序,確定了各部門的責任分工;針對書面形式實施的行政指導,統一規范了六種行政指導文書形式,載明了行政指導的對象、目的、時間、內容和實施人員等事項,通過規范文書進一步完善行政指導實施流程。四是明確了行政指導實施評價機制。包括明確規定效果評估、監督檢查內容、督查整改落實以及責任追究和通報表揚等內容,為行政指導的落地和實效提供了堅實的制度保障。
北京市市場監管系統將著眼于運用行政指導解決監管中的熱點、難點、焦點問題,讓執法既有力度又有溫度,促進長效監管、和諧監管,實現政治效果、社會效果、法律效果相統一。(鞠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