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西安訊(記者徐文智)為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營造良好的消費環境,有力震懾違法經營者,近日,陜西省市場監管局集中公布一批假冒知名品牌及“傍名人”“搭便車”違法行為典型案例。
西安市曲江新區順威煙酒商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案。2023年3月13日,西安市市場監管局開展白酒市場專項執法檢查時,發現當事人銷售的白酒經酒廠品牌維護人員通過防偽標識、商標、外包裝盒、短信驗證、紋理標防偽、檢測窗等技術手段鑒定,現場辨認6瓶52%vol 500ml八代五糧液、1瓶52%vol 500ml劍南春均為涉嫌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當日,對涉嫌侵犯商標專用權的白酒依法實施扣押,并予以立案調查。經查,3月8日,當事人以低于市場批發價一次性從同一出售人處回收涉案白酒7瓶,在回收時未索證索票、未問來源、未記錄出售人聯系方式,無法證明收購的侵權商品為自己合法取得并說明提供者。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依據《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侵權行為,給予沒收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52%vol 500ml八代五糧液6瓶、52%vol 500ml劍南春1瓶,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
寶雞市扶風縣小魏茶莊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案。2023年4月3日,扶風縣市場監管局收到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移送案件通知書》及相關案件材料,反映扶風縣小魏茶莊經營者魏某涉嫌未經商標注冊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的“西湖龍井”商標。當日,予以立案調查。經查,2022年11月20日,魏某在淘寶網“達俊旗艦店”購買了500個金色“西湖龍井”字樣的商標標識,并將該標識貼到其從西安批發市場購進茶葉的外包裝上,以“西湖龍井”商標名稱向消費者出售。期間,共售出貼有“西湖龍井”字樣商標標識的茶葉共188筆,貨值金額共計19320元。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的規定,屬于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違法行為。依據《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侵權行為,給予沒收“西湖龍井”商標標識305份、貼有“西湖龍井”字樣包裝盒7個、“西湖龍井”產品標簽87張、小袋包裝茶葉6袋、大袋包裝茶葉6袋,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
神木市蘇一陽服裝經銷店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案。2023年4月23日,神木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執法檢查時,發現當事人經營耐克運動鞋、路易威登服裝,不能提供相關合法資質憑證。4月27日,神木市市場監管局向品牌方發出協助辨認通知書。5月12日,收到路易威登、耐克品牌方的鑒定報告,確認當事人所售上述商品為商標侵權商品。5月18日,予以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購進涉案商品耐克運動鞋89雙,銷售價格為200元/雙,售出8雙,未售81雙;購進路易威登服裝5件,銷售價格為200元/件,售出3件,未售2件,違法經營額總計1.88萬元。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依據《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侵權行為,給予罰款1.9萬元的行政處罰。
漢中市洋縣龍隆食品店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酒品案。2023年3月13日,洋縣市場監管局接群眾舉報稱,當日在洋縣龍隆食品店購買了兩箱“西鳳酒6年”,經品嘗懷疑所購酒品為假冒白酒。洋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庫房內有“西鳳酒華山論劍10年”4箱(24瓶)、“西鳳酒6年”2箱(12瓶),經西鳳酒廠打假辦工作人員鑒定均為假冒西鳳酒,當場對6箱(36瓶)假冒西鳳酒依法扣押。3月17日,予以立案調查。經查,2023年2月20日,當事人以500元/箱的價格購進4箱“西鳳酒6年”,貨值金額2000元,售出2箱,銷售價為840元/箱,違法所得680元。3月10日,以400元/箱的價格購進4箱“西鳳酒華山論劍10年”,貨值金額1600元,未銷售。當事人不能提供供貨人姓名、聯系方式及票據等資料,無法查證來源。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依據《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侵權行為,給予沒收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西鳳酒華山論劍10年”4箱、“西鳳酒6年”2箱,沒收違法所得680元,罰款12萬元的行政處罰。
漢中市漢臺區漢運司運達批發市場但軍電器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插座案。2023年2月23日,漢中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舉報線索對當事人涉嫌違法行為進行核查,在當事人經營場所發現商品柜內及商品展示架上陳列有標稱品名為“飛科延長線插座”47個,該插座的外包裝袋上及插座的插孔面分別印有“FIGO飛科”標識和“全新工藝”“慈溪品恒電器有限公司”等字樣。經核查,上述插座上標示的“FIGO飛科”標識與“FLYCO飛科”注冊商標雷同,經“FLYCO飛科”商標注冊人上海飛科電器股份有限公司鑒定,結論為非其生產或授權他人生產,系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產品。3月1日,漢中市市場監管局予以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于2018年2月從西安某批發市場購進標稱品名為“飛科延長線插座”50個,自用3個,剩余47個于2023年2月對外銷售。當事人未能在規定時限內提供涉案標識的商標注冊證明材料和“FLYCO飛科”商標權利人的授權許可相關證明材料及供貨方的資質證明和相關許可證明材料。
依據《商標侵權判斷標準》有關規定,認定上述涉案插座為侵犯“FLYCO飛科”注冊商標的產品。根據《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侵權行為,給予沒收并銷毀侵權的標稱品名為“飛科延長線插座”47個,罰款2400元的行政處罰。
安康市漢陰縣城關鎮國豪珠寶店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阿瑪尼手表案。2022年6月21日,漢陰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檢查當事人的經營場所時發現,店內櫥柜內展銷有阿瑪尼牌手表39塊,商標為“EMPORIO ARMANI”。7月11日,經“EMPORIO ARMANI”商標注冊人喬治阿瑪尼有限公司授權的鑒定人鑒定,確認39塊“EMPORIO ARMANI”腕表全部為“假冒注冊商標‘EMPORIO ARMANI’的商品”。當日,漢陰縣市場監管局予以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從2021年3月起分4次從西安市某購物中心購進“阿瑪尼手表”,至2022年6月21日庫存39塊,按標價計算貨值金額為134450元。庫存39塊手表的表盤和表底殼上均有“EMPORIO ARMANI”標識,附帶的標價簽上有“阿瑪尼手表”文字,附帶的吊牌上有二維碼圖案和產品型號,附帶的產品說明書內第211頁銷售單位蓋章、銷售商蓋章處蓋有含有字母“FOSSIL HONG KONG LIMITED HCEA”的藍色印章。當事人明知或應當知道涉案產品可能存在問題仍擺放在柜臺出售,且在商品銷售前將產品防偽標簽進行拆除,使消費者和相關公眾無法通過查驗防偽標簽對產品真偽進行驗證。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依據《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侵權行為,給予沒收侵權手表39塊,罰款336125元的行政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