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福州訊(記者張文章)7月25日,福建省廈門市市場監管局發布2023年第3號藥品流通飛行檢查結果公告。廈門永福堂藥房有限公司第二分店因嚴重違反GSP(《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存在嚴重質量安全風險,廈門市市場監管局決定依法采取暫停該分店銷售藥品以控制風險,消除隱患。
7月13日,廈門市湖里區市場監管局組織對位于廈門市湖里區祥店里34號的廈門永福堂藥房有限公司第二分店進行飛行檢查。檢查發現該分店存在嚴重缺陷1項、主要缺陷5項、一般缺陷3項,嚴重違反GSP。此次飛行檢查發現的主要問題有:該企業設置的計算機系統不符合藥品經營和質量管理規定;企業建立的藥品驗收、銷售記錄未能做到真實、準確、可追溯;企業未按規定核實、留存供貨單位銷售人員的相關資料;企業部分藥品未按藥品儲存溫度存放;企業營業場所個別處方藥放在非處方藥區域陳列;企業中藥飲片(配方)斗柜前沒有設置柜臺隔開,形同開架自選方式陳列和銷售。
廈門永福堂藥房有限公司第二分店存在嚴重質量安全風險,質量體系不能有效運行,評定結論為不符合要求,廈門市市場監管局決定依法采取暫停該分店銷售藥品以控制風險,消除隱患,并根據《藥品醫療器械飛行檢查辦法》有關規定,對此次飛行檢查結果予以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