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北京訊(記者孟剛)《社會保險經辦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日前正式公開發布。近日,在國新辦舉行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國家醫療保障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將繼續擴大醫保定點覆蓋范圍,將醫保定點范圍向基層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拓展,方便群眾就近看病就醫和購藥。
醫保經辦機構負責醫保定點醫藥機構的確定,包括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常簡稱為“兩定機構”,醫保經辦機構與“兩定機構”簽訂醫保服務協議,為他們提供審核結算等經辦服務。同時,對“兩定機構”開展醫保協議管理。
“《條例》的出臺,對醫保經辦進一步優化定點醫藥機構的管理和服務提出了新要求。”國家醫保局醫療保障事業管理中心負責人隆學文表示,醫保部門將從三個方面著力優化“兩定機構”的管理和服務。
擴大醫保定點覆蓋范圍。《條例》規定經辦機構應當根據經辦工作的需要,與符合條件的機構協商簽訂服務協議,方便群眾享受醫保服務。截至今年8月底,全國定點醫藥機構達到了107.8萬家,比去年增加了10余萬家,增長了13.4%。其中,定點醫療機構達59.4萬家,定點零售藥店達48.4萬家。下一步,將繼續擴大醫保定點覆蓋范圍,將醫保定點范圍向基層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拓展,方便群眾就近看病就醫和購藥。
加強定點醫藥機構協議管理。協議管理是醫保經辦機構規范“兩定機構”醫藥服務行為、維護醫保基金安全的重要管理措施。《條例》規定,要加強醫保服務協議管理,并從協議簽訂、履行、違約處理等全流程進行了進一步規范。今年上半年,全國醫保經辦機構累計核查定點醫藥機構達到46.23萬家,共協議處理14.59萬家,挽回醫保基金損失51.38億元。
進一步優化定點醫藥機構審核結算服務。《條例》規定,經辦機構應當改進基金支付和結算服務,建立健全與“兩定機構”的集體協商談判機制。隨著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的全面推進落地,接下來,將進一步完善醫保基金支付方式和結算管理機制,加強與定點醫療機構協商談判,引入專家力量,健全評審評議機制,完善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RG)/病種分值(DIP)支付方式有關的權重、費率動態調整機制,加強費用審核和檢查,做好年初預付、月度結算、年度清算和醫保基金的撥付,減輕定點醫藥機構墊付資金的壓力,有效提高醫保基金使用效率。
“同時,醫保經辦機構也將接受有關部門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切實加強自身的規范管理,嚴防內控風險,更好地做好醫保經辦服務。”隆學文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