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雙11”,設置7天、15天甚至30天預售期的女裝店比比皆是。近日,夕夕從某平臺購買了一件衣服,商家承諾在預售期15天內發貨,并給出了一個最晚發貨日期,沒想到一等就是近一個月,這還是她經常追著店鋪客服催貨的結果。衣服到貨時,夕夕發現已經不適合當下的天氣了。(據11月22日中國新聞網報道)
作為提前銷售行為,商品預售的目的在于提前了解市場需求,讓商家做足功課后再精準生產。但這一模式被電商平臺“抄作業”后,卻漸漸成為了部分網購商家轉嫁風險的手段。近期,“網購服裝30天超長預售期引吐槽”再一次引發熱議,一些消費者剛剛從計算“雙11”各種優惠的麻煩中走出來,又陷入了等待商品到來的焦急中。
網絡預售本應是互利共贏的好事。在消費者和商家對預售達成合意的情況下,消費者可以提前鎖定爆款,商家可以按照訂單情況計劃性生產,節省成本。原本是雙贏的預售模式在被濫用后,有了跑偏的趨勢:等待周期過長,造成消費者所需的時令商品失去效用;有些商家單方面毀約,導致不少消費者被取消訂單。商品預售原本可以提升消費者體驗,但有些商家卻將其化為轉嫁風險和責任的工具,肆無忌憚地借此侵犯消費者的權益。獲利歸商家,貨物積壓風險和時間成本卻都轉嫁給消費者,這樣的交易顯失公平,極大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部分電商商家利用超長預售“套路”消費者,既透支了消費者的耐心,影響消費者的購物體驗,也使自身和電商平臺信譽受損,對電商產業的長遠發展將產生不良影響。對此,強化監管、整治違規超長預售是現實需要。對盲目預售和隨意變更、一味延遲發貨的商家不能縱容,要建立相應的預警機制,及時遏制其不法行為;對于沒有正當理由單方面中止交易的商家,可以扣除其相應保證金,賠償給消費者;另外,可以利用信用等級管理等手段促進商家誠信合法經營,督促不良商家盡快整改。
商品預售期不能遙遙無期,約定的何時發貨,就應兌現承諾。對于那些打著預售之名、行轉嫁風險之實的商家,相關部門應及時懲處,對情節嚴重者,將其納入行業交易黑名單,定期向社會公布,提高其違法失信成本。通過加大對網絡銷售平臺和商家的監管治理力度,加強對商品預售的監管治理,切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才能讓商品預售真正實現消費者和商家的雙贏。
逾期的預售是逾矩。(吳學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