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北京訊(記者孫蔚)1月4日,記者從國家郵政局官網獲悉,國家郵政局市場監管司與應急管理部、公安部相關司局對涉嫌違規寄遞煙花爆竹的圓通速遞有限公司、上海韻達貨運有限公司等快遞企業進行聯合約談。
約談指出,根據2016年11月7日國家郵政局、公安部、國家安全部聯合發布的《禁止寄遞物品管理規定》,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屬于國家明令禁止寄遞物品。在近期檢查和辦案中發現,一些企業和人員利用圓通速遞、韻達速遞等企業,通過“互聯網+寄遞”的方式違規寄遞煙花爆竹,對寄遞渠道和社會公共安全構成嚴重威脅,暴露出個別快遞企業實名收寄、收寄驗視、過機安檢“三項制度”執行不嚴,個別從業人員法紀觀念、安全意識淡薄,協議客戶安全管理存在漏洞等突出問題。
約談要求,圓通速遞、韻達速遞等企業要從思想認識、組織領導、責任措施等方面真正把寄遞安全擺在重要位置,進一步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決扛起安全責任,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要按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禁止寄遞物品管理規定》等相關規定,組織開展拉網式排查整治,全面查找“三項制度”執行、協議客戶安全管理、員工安全教育培訓等方面的漏洞隱患,采取堅決有效的管控措施,嚴防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流入寄遞渠道;要以煙花爆竹生產銷售集中地和重要經由道路為重點,加大郵件快件安全檢查抽查頻次力度,健全舉報獎勵制度,全面打擊整治違規寄遞煙花爆竹的行為;要強化信息報告,一旦發現違規寄遞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的行為,第一時間向郵政管理、公安、應急管理等部門報告,并配合做好線索調查工作。
北京理道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王久成對記者表示,煙花爆竹屬于易燃易爆物品,因此,運輸煙花爆竹是具有危險性的行為,必須要得到許可才能運輸。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對未經許可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非法運輸活動,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并沒收非法運輸的物品及違法所得。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有未隨車攜帶《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煙花爆竹的裝載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范、運輸車輛途中經停沒有專人看守等行為的,由公安部門責令改正,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圓通速遞、韻達速遞等企業負責人表示,將深刻吸取相關案件教訓,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總部安全保障統一管理責任,立即組織全網開展寄遞安全集中整治,按照公司內部考核管理制度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堅決守牢安全底線,堅決防范各類寄遞安全事件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