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海口訊(記者黃劼)海南省市場監管局近日批準發布了海南省地方標準《學校食堂委托經營管理規范》(以下簡稱《規范》),并將于1月31日起開始實施。該標準規定了學校食堂應保障大眾餐、免費湯等基本伙食項目的供應,并規定中小學、幼兒園食堂不宜引入風味檔口。
《規范》適用于海南省實施學歷教育的各級各類公辦學校、幼兒園食堂實施委托經營管理,省內各級各類民辦學校及其他集中用餐單位食堂實施委托經營管理可參照此標準執行。
《規范》明確了實施委托經營管理的學校食堂堅持公益性、“零租賃”等基本原則,實行校長(園長)負責制。校長(園長)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學校食品安全工作負總責。實施營養改善計劃的農村義務教育學校食堂不得對外承包或者委托經營。實施委托經營管理的食堂,實行“零租賃”管理,學校不得變相收取承包費、管理費、裝修費等費用。學校食堂應圍繞食品采購、貯存、加工、供餐及餐用具清洗消毒等關鍵環節,健全食堂食品安 全風險防控體系,保障食品安全的同時促進營養健康。學校食堂應保障大眾餐(如平價菜、限價菜)、免費湯等基本伙食項目的供應。中小學、幼兒園食堂不宜引入風味檔口。
《規范》還規定了學校食堂管理企業的基本和優先條件、人員和管理體系要求,提出了學校應采用面向社會公開方式引入食堂管理企業,規定了校企雙方主要權利和義務、合同期限等要求,并列舉了企業存在轉包或分包行為、企業管理不當等學校可以終止合同的情形。
海南省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規范》的制定、實施是落實食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適應食品經營安全監管新需求的需要,將進一步規范統一海南全省學校食堂委托經營管理過程,強化學校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落實,推動食堂管理企業主動提高管理質量和服務水平,著力遏制因食堂管理不到位而引發的校園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切實保障在校師生“舌尖上的安全”,為海南自貿港建設發力。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將會同省教育廳等有關部門和單位,組織開展《規范》的宣傳培訓,共同推進《規范》貫徹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