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北京訊(記者孟剛)2月19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發布《關于對上海貴酒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關責任人予以公開譴責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書》),對上海貴酒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名“巖石股份”)及有關責任人予以公開譴責。

上海貴酒因年度報告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處罰。資料圖片
據悉,巖石股份近年來跨界進入白酒行業,此前業務涉足過建筑陶瓷、房地產、互聯網金融等。天眼查APP顯示,2019年11月,巖石股份的控股股東上海存碩實業更名為上海貴酒企業發展有限公司。隨后巖石股份發出公告,將公司名稱由“上海巖石企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上海貴酒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和貴州貴酒集團有限公司涉及商標侵權糾紛,其股票名仍為“巖石股份”。
《決定書》顯示,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滬〔2023〕32號、33號、34號、48號)查明的事實,2017年至2020年,上海尚屈實業有限公司分別代巖石股份償付證券市場虛假陳述侵權民事賠償費用1956.93萬元、744.5萬元、1531.1萬元、770.31萬元 。2018年至2020年,上海初星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分別代巖石股份支付因證券市場虛假陳述侵權民事賠償案件產生的法律服務費用985萬元、500萬元、540萬元。巖石股份未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相關規定對上述代償代付費用予以會計處理,導致巖石股份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上海證券交易所表示,上海貴酒企業發展有限公司連續多年定期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嚴重影響投資者知情權,違反證券法等相關規定。在責任人方面,實際控制人暨時任董事韓嘯,時任董事長、董事會秘書、董事張佟,時任財務總監孫瑤均依法負有保證公司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的義務,然而均未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其中,韓嘯全面知悉相關代償代付事項,是上述4個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的直接負責主管人員。同時,韓嘯作為公司實際控制人組織、參與實施上述違法行為,對公司隱瞞代償代付事項。根據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上交所根據有關規定,對該公司及實際控制人暨時任董事韓嘯,時任董事長、董事會秘書、董事張佟,時任財務總監孫瑤予以公開譴責。
記者了解到,2023年9月26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發布公告,巖石股份因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年度報告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責令改正并處以200萬元罰款,對韓嘯給予警告,并處以300萬元罰款,其中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以100萬元罰款、作為實際控制人處以200萬元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