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福州訊(記者張文章)2月下旬,福建省廈門市市場監管局公布第一批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員名單及其級別。根據《廈門市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員管理辦法(試行)》規定,許衛東等125名人員通過審核定級,經廈門市市場監管局局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授予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員資格,首批風險評估員級別從1級至6級不等。
為推動食品安全“兩個責任”落實落細,廈門在全省率先出臺了《廈門市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員管理辦法(試行)》《廈門市食品安全風險評價工作規程》,積極探索建立食品安全風險評價機制,精準防控、助力包保。以規模大、風險等級高,影響面廣的A級、B級包保主體為重點,對企業實施“全面體檢”式的風險評價,支持和幫助包保干部精準掌握企業食品安全風險,提高督導針對性和有效性。
據介紹,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員的主要職責是按照廈門市食品安全工作聯合會下達的任務及要求,執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任務,并形成評估報告;在評估過程中,基于食品生產經營主體的業態類型、規模大小、風險等級、工藝流程等方面,全面排查可能導致或引發食品安全問題的關鍵風險點;做好與食品生產經營主體的評估前溝通、評估后跟蹤,輔導主體完成風險點整改,形成閉環;評估中發現食品安全違法問題或線索,或帶有系統性、區域性風險特征的違法行為,應及時報告市場監管部門,并采取措施協助固定證據。為進一步落實食品安全“兩個責任”,原則上對相關重點A級、B級主體實施評價,對學校食堂、養老機構食堂、供校集中配餐單位、高風險食品生產企業等重點單位可提高評價頻次。
風險評估員開展現場評價的內容包括:查閱證照、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查閱生產經營過程性文件記錄臺賬;訪談被評價主體相關負責人、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等;對食品生產經營環境條件、生產經營過程控制、從業人員管理、產品檢驗、食品安全事件處置等各環節進行現場評價性審查,全面排查風險因素。
發現食品安全風險隱患時,風險評估員應及時向被評價主體反饋發現的風險隱患,對能夠立即整改到位的,應指導被評價主體立整立改,當場消除風險隱患;對無法立即整改到位的,應指導被評價主體訂立整改措施、明確整改時限,切實防范發生食品安全事件;如發現被評價主體存在涉嫌危害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的,應及時報告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對事后容易產生歧義以及相關證據可能滅失的,應現場協助固定證據;如認為有必要對產品進行抽檢的,可向相關市場監管部門提出申請。
廈門市市場監管部門應針對評估組反饋的問題和風險隱患,督促被評估主體整改到位;對移交的違法線索,應依法調查處理。視情況將風險評價報告反饋給相關包保干部,為包保干部實施精準督導提供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