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北京訊(記者聶國春)5月14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拒收現金專項整治工作行政處罰信息,對7家被核實為拒收現金的單位及相關責任人依法作出經濟處罰。其中,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淮陰支公司、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寧夏分公司因拒絕消費者用現金購買保險,被處警告并分別罰款5萬元和3萬元,相關責任人也被警告并分別罰款1萬元和0.5萬元。
本次公示的行政處罰主體共7個,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時間為2月1日至5月10日,處罰金額分別為0.3萬元、5.5萬元、3萬元、5萬元、2萬元、1萬元和3萬元。除了拒絕使用現金購買保險外,還有單位存在拒絕使用現金購買早餐和面包、拒絕學生在學校食堂使用現金消費、拒絕公眾使用現金繳納房屋差價款等行為。其中,包頭市富潤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及其直接責任人,均被處警告,并分別罰款5.5萬元和1.1萬元。
人民銀行表示,將持續開展拒收現金整治工作,切實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人民幣的法定貨幣地位。廣大經營主體應強化法治觀念,尊重公眾的支付選擇權,共同打造和諧的現金流通環境。若遇到拒收現金的行為,可依據《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20年第18號),依法維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