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福州訊(記者張文章)《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規定,經營者應定期檢查并及時處理變質或者超過使用期限的化妝品。然而,有消費者發現仍有經營者在網店售賣過期化妝品,遂向市場監管部門實名舉報。5月14日,記者從福建省福州市長樂區市場監管局獲悉,近日該局以不露面兌獎的方式向該違法行為舉報人提供的銀行卡賬戶發放獎勵金300元,這是該區發放的首筆市場監管重點領域違法行為舉報獎勵金。
2023年12月30日,長樂區市場監管局收到實名舉報,稱林某某在網店上銷售過期化妝品。據此線索,該局執法人員依法對林某某線下經營的化妝品店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貨架上有81包過期粉底液在售(限期使用日期:2022-05-01)。今年1月8日,該局對林某某涉嫌銷售超過使用期限化妝品的行為予以立案調查,并扣押上述81包過期粉底液。經查:當事人于2021年12月1日購進某品牌粉底液500包,進價為1.5元/包。當事人在粉底液有效期內售出89包;過期后仍繼續銷售,售出330包,售價為1.99元/包,獲利161.7元;剩余81包被查扣。當事人銷售超過使用期限化妝品的行為,違反了《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相關規定。

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線下經營的化妝品店進行檢查。資料圖片
1月26日,長樂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相關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沒收過期粉底液81包、違法所得161.7元,并處罰款1萬元。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后,該化妝品店經營者按規定繳納了罰沒款。
鑒于舉報人的舉報行為符合獎勵情形,1月30日,長樂區市場監管局根據《福州市市場監督管理重點領域違法行為專項舉報獎勵暫行辦法》相關規定,主動聯系舉報人,告知其可申請啟動獎勵程序。接到舉報人的線上申請后,經該局認定,舉報內容屬于三級舉報(即舉報人提供被舉報方的基本違法事實及相關證據),獎勵標準為罰沒款的1%,按此計算不足300元的,給予300元獎勵。近日,長樂區市場監管局依照規定向舉報人發放了300元獎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