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福州訊(記者張文章)為貫徹落實全國、全省市場監管工作會議部署,發揮市場監管“工具箱”作用,福建省市場監管部門強化廣告監管執法,依法嚴厲打擊醫療、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教育培訓等民生領域虛假違法廣告行為,查處了一批典型案例,有效規范了全省廣告市場秩序。為充分發揮典型案例以案釋法、警示教育和輿論監督作用,引導廣告市場各類參與者自覺守法,維護健康有序的廣告市場秩序,5月21日,福建省市場監管局公布2024年第一批虛假違法廣告典型案例。
宣稱可改建成復式樓 海通置業被罰
霞浦海通置業有限公司通過其微信公眾號發布的房地產軟文廣告,宣稱購房者可以對商品房公共空間自行改建成為復式樓,達到買一層用三層的效果,而實際上霞浦縣自然資源局核準的商品房項目設計并未許可上述行為。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的規定,2023年8月,寧德市霞浦縣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消除不良影響,并處以罰款20萬元。
違規使用機關工作人員名義 文尚天鋮被罰
福建省文尚天鋮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在微信群發布“張某某2023年省考筆面雙第一錄用崗位:某某司法所”等含有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名稱內容的廣告。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的規定,2023年11月,福州市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消除不良影響,并處以罰款10萬元。
廣告戶型與實際不一致 佳盛房地產被罰
長泰佳盛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置業計劃宣傳、沙盤展示模型及樣板房等銷售廣告宣稱的部分商品房戶型,與當事人銷售的商品房實際戶型不一致,違反了《廣告法》的規定,屬于發布虛假廣告的違法行為。2023年10月,漳州市長泰區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消除不良影響,并處以罰款8.5萬元。
違法發布處方藥廣告 圓心大藥房被罰
福州市圓心大藥房有限公司在其店門口發布宣傳含有“華太欣金丹附延顆粒有效預防和治療腫瘤術后淋巴水腫、淋巴嚢腫、淋巴‘漏’、放射性直腸炎。全國獨家、國家新藥、江西華太藥業有限公司”等內容的處方藥廣告,違反了《廣告法》的規定,2023年12月,福州市晉安區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消除不良影響,并處以罰款5萬元。
教師節發布違法廣告 鑫潮酒店被罰
福建省建甌市鑫潮酒店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10日教師節當天,通過互聯網媒介發布商業廣告。其廣告圖片背景為教室,一名身著短裙的女性倚靠在課桌上搔首弄姿,文字內容包含“誘惑公開課”“性感女教師現場教學”以及當事人地址、電話等信息。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的規定,2023年11月,南平市建甌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消除不良影響,并處以罰款4萬元。
茶葉廣告使用多家機關單位名義 京條科技被罰
福建京條科技有限公司在其經營的網店上銷售鐵觀音茶葉,并在銷售網頁發布含有“安溪縣茶管委/農業局/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監管”等內容的廣告,違反了《廣告法》的規定。2023年11月,泉州市安溪縣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消除不良影響,并處以罰款3萬元。
汽車廣告數據及統計資料未標明出處 美東雷克薩斯汽車銷售公司被罰
龍巖美東雷克薩斯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在其汽車4S店內廣告牌發布含有“購買理由:520KM實際續航里程行車無憂”內容的廣告。該廣告中使用數據、統計資料等引證內容均未標明出處,違反了《廣告法》的規定。2023年10月,龍巖市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消除不良影響,并處以罰款3萬元。
虛構化妝品功效 蒂麗斯商貿被罰
泰寧縣蒂麗斯商貿有限公司在網絡平臺銷售化妝品,為了提高曝光度及銷量,在介紹化妝品的標題和詳情頁中,標注了“提亮膚色煥白淡化痘印”等功效內容,而實際銷售的化妝品并不具備這些功效,容易對消費者的購買行為產生影響。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的規定,屬于發布虛假廣告的違法行為。今年2月,三明市泰寧縣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消除不良影響,并處以罰款2.6355萬元。
食品宣傳使用醫療用語 如仁堂大藥房被罰
福建如仁堂大藥房有限責任公司通過網絡平臺銷售“黑糖姜茶”“維生素C片”等普通食品,網頁中含有“調理氣血、補血養生”“提高兒童免疫”等廣告用語;其銷售的“同普堂醫用冷敷凝膠”“人表皮生長因子凝膠創傷膏”等醫療器械產品廣告中含有“每天一抹,輕松斷痔,無需開刀、無痛去痔”“細胞再生”等內容。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的規定,2023年9月,莆田市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消除不良影響,并處以罰款2.55萬元。
靈芝孢子粉廣告內容無依據 路勁商貿被罰
泉州路勁商貿有限公司通過直播銷售農產品靈芝孢子粉時,在其直播間設置的背景發布含有“體弱年邁免疫低下身體機能差……破殼率達99%”等內容的廣告。經查,當事人銷售的靈芝孢子粉并非保健品,且無法提供廣告內容真實性的依據,依據《廣告法》的規定,屬于發布虛假廣告的違法行為。2023年12月,泉州市惠安縣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消除不良影響,并處以罰款1.5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