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北京訊(記者萬曉東)近日,北京誠智慧中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誠智慧中物業公司)因存在違規收取生活垃圾處理費的情形,被市場監管部門責令改正違規行為,退還已經收取的生活垃圾處理費38844元,并罰款38844元。
誠智慧中物業公司與衙府居園業主簽訂的“臨時管理規約”中規定收取的垃圾處理費,實際包含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和垃圾清運費兩部分費用,其中生活垃圾清運費收費標準為每戶每年30元,生活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為每戶每月3元,即每戶每年36元。當事人為工作方便,統一按“垃圾處理費”收取垃圾處理費和垃圾清運費,并未在“臨時管理規約”分別清楚標示上述兩種費用的收費標準。
經調查,2020年12月至2023年3月,誠智慧中物業公司向衙府居園業主收取生活垃圾處理費,共計收取1079戶次垃圾處理費,累計金額38844元。
依據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市環衛局等部門制定的北京市征收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京政辦發〔1999〕68號)規定,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收費主體應當是各街道辦事處和鄉、鎮人民政府,當事人沒有接到街道辦事處的授權委托,因此,不得依據上述文件收取生活垃圾處理費。
北京市石景山區市場監管局認為,誠智慧中物業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價格法》相關規定,對其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